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融腾科创园(三毛纺地块)(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融腾科创园(三毛纺地块)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融腾科创园(三毛纺地块) 梁行审投备[2024]1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融腾产业智造基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融腾产业智造基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_梁溪区 水沟头路与规划道路交叉口西南侧 | ||||||||||||||||||||||||||||||||||||||||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总保留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无地下面积),总投资额约1.6亿元。拟对保留建筑进行结构加固、消防改造和外立面出新等相关工作。建筑物层数(最大):6层,建筑物高度(最大):41m,单体建筑面积(最大):8857.9m2,单跨跨度(最大):10m。其中建筑加固工程合同金额约3550万元。 | ||||||||||||||||||||||||||||||||||||||||
2.1.3合同估算价:143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6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9月0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0月01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3月06日 17:30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其中智能化系统需将公共部位图像信息汇集至梁溪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平台,提供梁溪公安汇集成功证明。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建设工程主体设计工作(不含专项设计):负责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含检测)等全部专业的方案、扩初、施工图全过程设计工作;同时负责方案、扩初、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报审报建工作,含方案估算编制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2)专项设计、顾问范围:室内设计(仅含公区)、景观绿化工程、智能化设计、泛光设计、幕墙门窗设计、外立面改造设计、市政附属工程改造、标识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绿建设计(如有)、人防设计(如有)、轻钢结构设计、景观驳岸设计、立体车架设计、结构加固扩建专项设计、BIM建筑信息模型建设及设计优化、物联网设计、节能设计评审等全过程设计工作,并满足相关报审报建要求。(3)配套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市政附属工程修缮(市政雨水、市政污水、地基处理、市政道路等)、供电、自来水(含室外给水)。红线内外交界部分有直接关系的各类市政管线接入工程所需要的管综图(含物探),包括燃气、给水、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城市主变如开闭所至红线段)等,符合报规相关规范要求。智能化、通讯、广电、三网合一等数据信号、雨污水等所有管线也在设计范围内。不包含供电、自来水、燃气等红线外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取得各市政配套单位的接入条件征询意见单,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4)设计总包管理工作:作为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就纳入设计总包管理范围的科目,负责设计沟通和技术协调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所有专项设计内容都纳入报价单位的主体设计合同中。(5)后续服务包括:负责前期规划方案征询,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常驻)、设计变更、相关专题报告或评奖、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配合业主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消防审图、施工图审查等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2.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全部工程量:①建筑结构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屋面工程、防雷接地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公区装修工程、拆除加固扩建工程、标识工程(包括楼宇标识)、通过绿建三星评估(如有);②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通信工程(包含驻地网)、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物联网施工;③电梯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含机电抗震设施施工);④室外附属工程、室外市政及景观工程、交通设施、环境美化、室外综合管网(含雨污管网、通信等管线施工)、室外照明亮化工程、景观驳岸、海绵城市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围墙、路灯、雨水回收、充电桩)、立体车架等,本项目红线范围外涉及与市政管线的接口施工(含雨污管网、通信等管线施工)引入到本项目功能房间内的实施费用包含在本项目范围内。⑤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立。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承包方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竣工验收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材料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汽车充电桩、擦窗机、厨房设备、油水分离器、光伏板等。4.(1)项目全过程涉及的各项检测、监测、测绘、测量、观测、试验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人防检测、加固检测、安全性、抗震性检测、节能检测、空气检测、环境检测、水质检测、消防检测、能耗监测、专项测量等竣备必要检测。(2)项目实施期间所涉及的由业主同意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面积测绘、排水许可、地块内保留建筑的结构检测工作,涵盖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检测,装配式构件检测;混凝土结构检测内容包括:基础、柱、梁、板、楼梯及相关大样等;钢结构检测内容包括:基础、柱、梁、檩条、支撑、隅撑及相关节点大样等;出具检测报告及与现状吻合的结构图及结构计算模型,相关内容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需求,并通过专家审查等。5.总承包管理及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独立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及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外部协调等管理和控制。6.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7.通过业主和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2、财务要求:2021年 至2023年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总承包业绩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总投资额≥7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设计业绩单项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总承包业绩建筑面积、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建筑面积、合同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总投资额≥7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设计业绩单项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施工业绩建筑面积、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建筑面积、合同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D)监理业绩要求:详见公告3.3第7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③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④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D)监理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总投资额≥7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建筑面积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自2022年07月1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7月1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4月1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7日 15:00 时至2024年07月22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9日 9时30 分,地点为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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