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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新滘西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2024-07-17


海珠区新滘西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珠区新滘西路保障性住房项目 已由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省企 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3-440105-04-01-556820)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 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珠江住房 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 海珠区新滘西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设计

2.1.2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新滘西路北侧、海珠区人民法院南侧。

2.1.3工程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16659㎡,可建设用地面积13831㎡。绿地率≥ 35% 建筑密度≥28%,容积率≤6.42,计容建筑面积≤88800㎡,总建筑面积约123995.1㎡。建 筑高度暂定为150米,层数暂定为50层,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 复及发包人选定方案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批复意见进行调整,设计人应给予修改。

2.1.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130866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约 77824 万元。

2.1.5设计服务期: 设计工期60日历天,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设计人需根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立项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

工作,以及满足项目验收与投入使用必须实施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在编制设计方案(含沙盘模型)过程中 根据发包人需求对实际功能布局进行深化优化,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并同步 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 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平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及规划 报建主管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2)设计主要阶段工作内容: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 图设计、完整版施工图编制和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含竣工图审核盖章),包括但不限于:总 平面规划、建筑、结构、人防、消防、给排水、电气、建筑智能化系统、暖通、室内装修、 电梯、安防设计、标识导引系统、防雷、环保工程、幕墙工程、室外市政、园林工程、市政 道路、市政管线、暗渠改道、管线综合平衡、设备选型意见等专业内容,不含基坑支护设计

(3)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专 项工程设计。根据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绿色建筑设计工作,负责广州绿色建筑施工 图备案,并负责绿色建筑设计申报资料,完成并跟进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申报、推荐、审查 公示、公布等各个环节工作直至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4)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正向设计并在设计阶段应用、设计与施工联 合应用】:要求全专业采用BIM正向设计并完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BIM技术在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应用,按要求提供BIM设计模型并通过审查(住建部门三维数 字化审查),竣工验收阶段需完成上传验收系统、通过竣工验收及备案。

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技术,要求在项目前期编制全过程BIM实施规划,组织编制 设计阶段BIM任务书、划分工作界面和技术管理要求;利用BI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虚拟 仿真漫游、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面积统计、结构分析、风向分析、环境分析、疏散 模拟、造价分析等等;利用BIM模型进行设计协调及优化,完成设计方案复核、碰撞检测、三 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等BIM应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组织、参与BIM专题会、 协调会;对BIM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充分考虑BIM成果的复用性和沿用性,有效衔接施工 管理工作。BIM技术造价应用方面:包括实现直接提取工程量,导出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软 件可互为衔接转换等;将BIM模型等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存档以及编号移交给发包人并保 存至发包人BIM平台(如有)。

(5)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设计变更估算、方案比选 估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含场地平整、管线迁移、临设搭建等)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细化设计过程的投资控制工作要求,包括分解、落实、反馈各阶段、各专业技术经济指标、 限额设计量化指标;

2)技术配合工作:发包人后续各类(含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 制配合服务等(含竣工图审核盖章);

3)报建配合工作:立项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用地

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设计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

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设计人应 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发包人的设计评审、发包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 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6)按照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审批(如有)要求,需在建设方案中编制古树名木及大树保 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防范大规模拆建等三个专篇内容,进行方案比选及论证,确保建 设方案科学、合理、合规。配合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审批(如有)、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验收 提供咨询服务等。

按照树木资源摸查报告和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编制设计方案阶段的《树木保护 专章》(编制深度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确保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

部门审批(如有)。

(7)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率需满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规定的要求。 (8)工程设计总承包管理:对其设计工作范围内的专业设计单位全面全方位管理,确保各

专业之间的设计界面和工作内容清晰、避免设计重复或交叉,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设计单位 (本项目 基坑支护设计 发包人已另行发包)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 进行预审把关,总体协调确保各专业各阶段设计成果有效对接,保证本合同工程各专业接口 及与周边工程良好衔接。具体按合同第二章约定执行。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2.3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可研编制单位: 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 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5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含税)为人民币 11779534.50 元,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含 税)为 95.00 元/平方米;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总限价且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全费用综 合单价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2.6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设计 合同 )。

2.7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 二星级 [注释]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依法进行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设计招标文件中载明该项

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国内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期内的以下①、②、③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 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释]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 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 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 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 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 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 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 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 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需明确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

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主办方的正式员工。

3.2.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 成。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 其他要求 (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投标人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 律经营。

(2)申请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 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本项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 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

(4)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 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 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 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 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 tml)

(5)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 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 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释]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 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 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

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 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 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 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 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名单。本项申请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 相关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24 年月日时分至 2024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 http://www.gz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 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 gzggzy.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 投标的项目办理投标登记手续,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 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时间: 2024 年月日时分至 2024 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广 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 开标室 。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且将数据刻录到电子光盘之后,投标前应自行检查文 件是否可以读取。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 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6.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2024 年月日时分至 2024 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 标文件解密。

6.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时间: 2024 年月日时分(与 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 标室。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 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6.6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 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 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 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 (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平台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 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8.其它事项

  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设计费。
  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

ap.baidu.com(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

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5交易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董工

电话: 020-83620379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世贸大厦南塔 9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 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 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的,

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

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存在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董工 联系电话: 020-83620379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9楼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020-61101333-1868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020-89885682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2024 年月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 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 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我单位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 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相关风险,如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资 控制要求、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完成设计项目。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 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 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 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 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时,【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企业公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企业公 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仅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 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 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 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 任。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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