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费县公司青州海岱3.7296MWP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607777,招标人为国家能源费县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费县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期建设装机直流侧容量3.7296MWp,采用单晶单玻单面560Wp电池组件,布置组件总数量为6660块,300kW组串式逆变器11台。
本项目利用山东海岱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彩钢瓦屋顶建设光伏项目,根据屋顶分布及安装容量,将光伏发电组件分2个升压变电单元,每个单元系统相对独立,新建1组1600kVA升压箱变、1组2000kVA升压箱变及1组10kV开闭所,一个并网点并网,项目并网电压等级为10kV。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电站接入系统方案及要求以接入系统最终评审意见和电网公司最终要求为准。
2.1.2招标范围
青州海岱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除外)、安装调试及试验,所有验收(含专项验收)及相关手续办理等。
具体如下:
(1)负责办理项目地方施工许可文件,工程开工许可、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环境保护方案、安全、消防、职业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备案等手续;开工后投标人应及时提供合同约定所要求的各项手续,如办理不及时或未办理影响开工及工期或其他事项,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负责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完成电网公司并网接入。
(3)根据承重检测报告及加固方案,投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编制完成具体的房屋加固设计、除锈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房屋加固、除锈方案须在开工前取得山东海岱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签字认可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复核等;7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并通过审查,10天内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且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
(4)10KV送出线路的路径规划设计、征用地补偿、施工、协调由投标人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0KV送出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合法合规手续的办理,并网验收、质监、与电网相关的沟通等相关工作均由投标人承担;
(5)整个光伏项目及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相关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评审及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并于电站并网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
(6)整个光伏项目及配套输变电工程含接入系统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土建工程施工(含临建设施、道路和绿化等附着物恢复)、总包管理、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电网验收、360小时试运行、保护定值计算及整定、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7)包含施工图内的全部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及通讯箱由招标人提供)、材料以及消防器材的订货、供应、催交、监造、运输、接收、设备验收、保管、二次搬运、工程保险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移交和管理;
(8)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完成施工需要的一切机械、装卸、转运、临建、施工用水、用电、通信、进场道路、场平、存储、属地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特殊环境施工等措施及工作;
(9)光伏电站就地视频监控及生产数据接入平台接入及调试,视频监控通过专网接入费县公司平台、生产数据通过专网接入山东公司平台;
(10)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并网前技术监督、保护定值计算、启动验收、并网验收、并网安全性评价、环保验收、水保验收、安全验收(安全专篇)、加固后评估、消防验收、防雷报验、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通信及自动化系统、监控、综合自动化控制及远程监视)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组织与承办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1)工程档案建立、工程档案整理和移交存档(含发包人、总承包人档案),办理工程结算;电站并网后一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费县公司档案室且完成工程竣工结算;
(12)负责质保期内的服务,验收试运行期间运行、维护、管理;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光伏发电系统的设备和部件由于投标人的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原因出现故障,投标人应负责修理和替换,直至招标人完全满意,费用及所造成的电量损失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方所供设备非施工方原因造成损坏需更换时由施工方免费进行更换;
(13)工程保险购买及风险包干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除价格调整约定条款项外的由投标人承担的价格风险。
2)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以及自然灾害所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
3)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
4)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施工方案发生的费用。
5)各类排水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分析、测算)。
6)各种施工垃圾、余土清运、处理、场地费、余物清理。
7)临建场地内的挖、填平整费用。
8)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工程计划调整而增加的各种费用。
9)砂、石料等地材由于运距和市场变化引起采购价格增加的费用。
10)职业健康体检费用。
11)作为有经验的投标人应该能预见的其他风险费用。
(14)所有设备按标准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识牌、设备标识牌、电缆标识牌等;
(15)提供设备厂家配置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等;
(16)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除非本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否则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电网调控、营销、发策(含电网调控信通、计量电能表计送检校验并出具报告、调度管辖设备命名)等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并网验收、施工过程控制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费用不再调整。现场施工所有民事、地方协调(包括与山东海岱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协调),民事、地方关系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为投标人负责。光伏电站配置的保护必须考虑与所接入变电站原有保护的配合,防止越级跳闸,如无法实现保护配合,投标人负责对接入变电站原有保护及相应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8)工程开工前安装至少2个现场高清监控视频并将信号通过专网传至费县公司监控平台。
2.1.3本项目仅划分一个标包。
2.2.1工期:本工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工期90个日历完成竣工验收和电网公司并网验收;工程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
2.2.2本项目EPC施工总承包合同在通过山东公司投资决策后生效,如项目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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