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钙化物厂新增摆式磨及4个筒仓项目设计技术服务进行招标。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钙化物厂新增摆式磨及4个筒仓技改项目设计技术服务
1.2.建设地点: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117号;
1.3.投资总额:人民币约750万元。
2.招标范围及内容:
2.1.招标范围:
2.1.1.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设备、土建、电仪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和施工期间须派人现场指导、配合等服务。
2.2.设计内容:在原有年产42万吨钙化物生产线的基础上,完善生产系统,以适应今后市场需要。新增4个筒仓,其中:1个小灰仓,作为新增一套粉磨系统的磨前料仓;3个成品仓,用于存放块灰、统灰、粉灰,成品仓库底安装一台地磅,用于装车计量用;新增一台磨机,用于磨制100、200目的石灰产品,该磨机产能应满足每个月7500吨100目和2000吨200目的石灰产品;氢氧化钙系统改造、仓顶设施及收尘管路优化及本项目配套自动化仪表等,具体内容与要求见附件1。
设备及设施包括:4个筒仓、1台磨机、1台地磅及相应配套的输送系统和电气及自动化仪表系统等。
2.3.招标人公布的设计技术服务费最高限价:含税12.5万元(投标单位应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率)。
2.4.设计周期:30日历天。
3.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的评标办法。
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为:
4.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乙级或建材行业乙级或冶金行业乙级资质以上资质;
4.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工艺或机械或建筑类高级职称;
4.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4.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4.7.投标人在近三年来实施的合同中没有受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及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9时00 分。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人民币10000元整,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117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598-3638012 13906980046
传 真:0598-3639011
附件1 钙化物厂新增摆式磨及4个筒仓设计要求
一、项目名称:
福维公司钙化物厂新增摆式磨及4个筒仓项目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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