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亭苑项目--百步镇百禾路(新邮路-沈钱堰桥)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百招2024-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亭苑项目--百步镇百禾路(新邮路-沈钱堰桥)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312-330424-04-01-858671备案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海盐县百步镇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盐县百步镇。
2.2建设规模:用地面积16.8亩,长约400米,宽28米,建设桥梁1座,同步配套其他相关设施。
2.3项目估算总投资: 5000万元。
2.4勘察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4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含)内完成方案优化,方案确定后15日历天(含)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5日历天(含)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其中工程勘察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含)内完成并提供全部勘察成果报告。
2.5招标范围: 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亭苑项目--百步镇百禾路(新邮路-沈钱堰桥)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编制、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概算调整)、设计调整、工程勘察、以及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后续服务等。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1)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上述(1)、(2)必须同时具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路或桥梁或市政专业)。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1日9 时00分至2024年01月22日14时00分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0.5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2日14时00分,地点为海盐县百步镇百步亭东路新华书店斜对面(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停车场集装箱)。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百步镇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百步镇百步路1号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41号
联系人:沈伟佳 联系人:张达锋
联系电话:0573-86772118 联系电话:0573-86116950
2024年01月11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1)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上述(1)、(2)必须同时具备(提供复印件) |
3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路或桥梁或市政专业)。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供复印件) |
4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网页截图。(提供复印件) |
5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6 | 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
7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没有被限制投标和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等相关资料。
3、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盖章、签字,均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特殊注明除外)。
4、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凭原资质证书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资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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