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团花生主题一二三产融合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22409200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薛团花生主题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已由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东海政务备【2024】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海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薛团花生主题一二三产融合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薛团村。
2.1.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405.6亩,含薛团村、牛桃公路等。
2.1.3最高投标限价:5278.481301万元(其中施工控制价为4968.481301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110.00万元、暂列金额为200.00万元),超过该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
施工周期:
第一阶段:2025年1月18日前乡愁文化园全面建成符合运营条件(包括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等),花生主题馆主体完工;
第二阶段:其余工程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当地住建、公安、消防、供电、民政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取得相关合格证书。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要求,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当地住建、公安、消防、供电、民政及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绿色建筑要求:本项目须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至少满足绿建(建筑节能)基本级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
2.2.1.1完成红线内所有设计工作,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外,包括基坑围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各专项工程(幕墙、精装修、室内布展空间营造、展面图文布展、场景营造、多媒体互动、智能化、泛光、抗震支架、标识标牌等)、室外工程(综合管线、市政道路、景观绿化、泛光照明等)的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深化设计,工程设计变更、设计配合服务(包含施工现场配合、专业设计配合、竣工图审核及质量缺陷处理等配合服务)。最终方案及施工图应提交招标人确认,并确保各阶段设计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2.2施工范围:
2.2.2.1包含红线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现场三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围挡、基坑及降水、围墙、土石方、建筑、结构施工(含单体,大门、钢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幕墙、保温、涂料、外门窗)、配电箱及相关元器件、弱电、室外综合管线(室外给水、雨污分流排水及强电管网、出线电缆等)、景观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小品、种植土、苗木、景观绿化铺装、景观照明及地上的标识标牌及标志标线等)、调试(含相关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布展工程(包含室内布展空间营造、展面图文设计安装、展示场景营造、多媒体设备联动互动、展馆智能化系统等)。完成项目所有相关工程,达到竣工及移交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规模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工程造价以建安造价(或者设计合同信息表)内容为准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文件为准。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本次投标中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认定。
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含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7.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总承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7.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4年3月-2024年8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7.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3.7.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7.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7.7招标人推荐品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如有)并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30日 9 时 00分。
5.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合格分21分)及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家(末位排名并列的,全部进入)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家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1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2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3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1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1分) 3.各专业设计说明。(1分) |
2.总平面布局(7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一、二、三产产业相融合,定位明确,布局合理,生产、生活、生态及游览流线能有机联系。(2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并与周边环境协调,环境营造与更新是否科学、合理,依据设计任务书要求,布局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项漏项。(3分)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停车位布置合理。(0.5分) 4.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退线等控制指标要求。(0.5分) 5.总平面是否布局必要的市政及公用附属设施。(1 分) | ||
3.建筑功能(6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1分) 2.建筑功能与项目的设计思路、理念相统一。(1.5分) 3.各主题板块内建筑功能空间分区合理,流线明确。(1.5分) 4.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归纳提炼各功能单元的思想与主题,为项目赋予创新性的时代精神(2分) | ||
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外立面风格应反映地方特色风貌和文化传承,与周边自然景观相融合,提升薛团整体面貌;(2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1分)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1分) | ||
5.结构方案(1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1分) | ||
6.设备方案(1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 求。(0.5分) 2.对于有布展需要的设备设施描述是否全面,多媒体技术、灯光是否具备先进性、新颖性、互动性与多样性。(0.5分) | ||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1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1分) | ||
8.布展设计(5分) | 1、展陈方式是否创新多样,突出展示主题;内容表达完整;(2分) 2、展陈重点亮点突出鲜明,构思巧妙,手段恰当,技术成熟,营造出优秀的展示效果。(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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