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淮阴区法院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淮阴区法院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淮发改投资〔2024〕44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阴区法院维修改造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淮阴区人民法院进行维修改造,改造面积约 14000 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外立面改造翻新,室内改造装修,配套实施电力、排水、给水、消防等附属工程(以上部分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核定的建筑功能及建设规模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38991214.85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11-05,竣工日期:2025-04-05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质量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工程施工内容包括淮阴区法院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场地内外三通一平、场地内外临时用电(包括临时变压器)、临时用水接入等】,报价包含法院原有信息化设备,含LED屏幕,拼接屏,会议室扩音音箱系统,监控探头,无线覆盖等所有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利旧使用系统的拆装和移机。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改造面积1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施工业绩。
√自2022-09-3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9-3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6-3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8 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9投标人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
3.10投 标 人 未 被 人 民 法 院 在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或 信 用 江 苏 ( 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11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 IP、投标文件上传 IP 识别比对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数字人民币使用:本项目投标工具使用费、评标(评审)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关于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行数字人民币应用的通知》(淮数据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标准如下: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方法一(全部入围);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 (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人类别和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有效的);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 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 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改造面积1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施工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以上三项任意一项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建筑面积和金额即可,面积及金额不一致的,以数额大的为准;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全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认的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有相应诚信库链接,诚信库链接须能自动关联链接企业诚信库。投标人对已获取的诚信库信息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需重新获取相应信息,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认可,业绩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 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参与远程交互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如提供了授权委托书,则视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远程交互,则需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2022年9月3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2023年9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2024年6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8、(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符合下述第( )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承诺)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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