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领导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粮食生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示精神,为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市创建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圆满完成建设任务,基于新增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时间大幅提前,并且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考虑,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长沙市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环节的全过程技术指导、咨询、检测、查验、复核、数据记录和分析等服务。
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服务时间:
事项 | 工作内容 | 服务天数 | 专家人数 | 资料员人数 |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 预评审 | 5 | 2 | 1 |
初步设计文本评审 | 10 | 5 | 1 | |
初步设计现场评审 | 12 | 4 | 2 | |
质量监督实地察看 | 33 | 2 | 2 | |
四不两直抽查、调研 | 5 | 1 | 1 | |
预验收 | 5 | 2 | 2 | |
竣工验收内业检查 | 5 | 2 | 1 | |
竣工验收外业核查 | 10 | 2 | 2 | |
成果资料 | 30 | 0 | 1 | |
新增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 质量监督实地察看 | 21 | 2 | 1 |
四不两直抽查、调研 | 5 | 1 | 1 | |
预验收 | 5 | 2 | 1 | |
竣工验收内业检查 | 5 | 2 | 1 | |
竣工验收外业核查 | 6 | 1 | 2 | |
成果资料 | 30 | 0 | 1 | |
2023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 初步设计文本评审 | 3 | 3 | 1 |
初步设计现场评审 | 3 | 2 | 1 | |
质量监督实地察看 | 5 | 1 | 1 | |
竣工验收内业检查 | 5 | 2 | 1 | |
竣工验收外业核查 | 5 | 1 | 1 | |
成果资料 | 15 | 0 | 1 | |
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 | 初步设计文本评审 | 3 | 3 | 1 |
初步设计现场评审 | 8 | 2 | 1 | |
质量监督实地察看 | 15 | 1 | 1 | |
竣工验收内业检查 | 5 | 2 | 1 | |
竣工验收外业核查 | 5 | 1 | 1 | |
成果资料 | 15 | 0 | 1 | |
激励资金项目 | 初步设计文本评审 | 1 | 3 | 1 |
初步设计现场评审 | 1 | 3 | 1 | |
质量监督实地察看 | 1 | 1 | 1 | |
竣工验收内业检查 | 1 | 1 | 1 | |
竣工验收外业核查 | 1 | 1 | 1 | |
成果资料 | 1 | 0 | 1 | |
合 计 | 301 | 66 | 43 |
新增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24年6月开工,2025年6月完成市级竣工验收,9月提交成果验收资料;2024年5月启动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初步设计评审,10月开工,2025年5月至7月完成市级竣工验收,9月至10月提交成果资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结余资金项目和激励资金项目结合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办理,最终完成期限以满足委托方及上级部门相关要求为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初步设计评审
1.1评审内容
1.1.1项目选址的合规性。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各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建设任务下达通知的有关要求。
1.1.2技术方案的可行性。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和治理措施规划布局合理、建设标准合规、典型设计规范、主要措施得当、施工组织合理。
1.1.3投资方案的可靠性。设计概算准确,资金投向合理合规等。
1.1.4效益分析的合理性。项目预期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预测客观、合理。
1.1.5资料数据的真实性。根据评审材料的逻辑关系和数据对应关系,甄别图表、证明材料等附件的真实性。
1.1.6申报材料的规范性。文本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附件、附表、附图齐全等。
1.2评审方式
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包括现场评审和文本评审,采取查、听、访、看、勘、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2.1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核实项目区是否符合立项条件。
1.2.2听。组织项目区部分镇、村、组干部和部分群众进行座谈,听取各级组织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意见。听取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情况介绍,设计单位关于设计思路、设计理念、生态保护、重点工程等的合理性的陈述。
1.2.3访。走访项目区部分村民,了解村民对项目建设的意向和积极性。
1.2.4看。结合拟建项目区水资源条件、耕地资源条件、防洪排涝、地质灾害等情况审核项目的科学性。
1.2.5勘。查勘项目建设重点工程设计是否合理,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工程规划布局是否科学,工程建设方案是否真正能实现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要求。
1.2.6核。核实确认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和工程概算准确性。
1.3评审程序
1.3.1评审准备。中标供应商成立评审组,组织评审工作布置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强调评审纪律,签署专家承诺书。拟定实地评审工作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范围、工作人员、工作计划措施、设计工作要求、评价计分内容及指标标准,评审组应当保持人员一致性,未经市农业农村局同意,不得更换评审组成员。
1.3.2文本评审。中标供应商组织设计单位和专家对设计文本开展内审、预评审和评审。通过内审和预评审加强初步设计文本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和缺陷,提前优化和调整。在内审和预评审的基础上,组织设计单位、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
1.3.3现场评审。中标供应商组织专家到项目区进行现场评审,确认项目的真实性、建设的必要性、对项目规划的针对性、工程布局的科学性、配套设施和重点工程的合理性、乡镇村民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等做出评估。对项目所在乡镇、村干部、群众代表进行走访或座谈,组织填写调查问卷,每施工标段或者行政村不少于10份。专家组要听取并记录镇、村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意见建议。现场评审范围应覆盖各项目区、各行政村、各类建设内容,各单项工程,且所有的重点工程、投资额100万以上的单项工程以及专家对设计材料进行初审后认为有必要或有疑问的必须重点察看。评审组需按以上要求,对照项目布置图进行实地察看,单项工程形成工作底稿。
1.3.4材料审核。专家组应结合各自专业分工,独立认真,细致地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初步设计报告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对投资概算的准确性、工程设计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施工组织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出具专家个人评审意见表。
1.3.5集中评议。集中评议是在专家独立审阅项目材料提出书面意见的基础上,专家组全体成员集中讨论提出集体评审意见,有关疑点问题由专家组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对项目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客观评价。
在评审过程中,根据专家质疑的问题,由项目建设及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答疑,补充佐证材料。
1.3.6形成评审结论。评审专家组结合现场评审、集中评议等情况,对每个项目作出综合评价,形成结论性意见以及相关建议。评审结论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评审情况和结果,形成评审意见表。
评审专家组将个人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及时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1.3.7完善文本。设计单位根据评审组评审意见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
1.3.8设计复核。对修改完善后的文本图纸及概算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表。第三方根据初步设计定稿复核初步设计文件的附表(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情况计划表,项目预期效益表,项目单项工程计划表)。
1.3.9成果提交。包括评审报告、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含附表)定稿、专家个人评审意见表、项目评审意见表、复核意见表、现场实地察看相关影像资料等。
1.4成果资料
1.4.1评审方案、现场评审线路安排和单项工程汇总表(模板由甲方提供,于每个区县评审前5个工作日提交审核);
1.4.2专家承诺函(模板由甲方提供,于初步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1.4.3走访和座谈记录及签到表(模板由甲方提供,于初步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1.4.4集中评议签到表、会议记录、影像资料(模板由甲方提供,于初步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1.4.5评审工作总结(模板由甲方提供,于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
1.4.6评审工作底稿(每个标段(村)对应一份底稿,模板由甲方提供,于初步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1.4.7有效调查问卷(每个标段(村)不少于10份,模板由甲方提供,于初步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1.4.8初步设计文件(含附表)定稿(于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
1.4.9专家个人评审意见表(模板由甲方提供,于每个区县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
1.4.10评审意见表(模板由甲方提供,于每个区县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
1.4.11复核意见表(模板由甲方提供,于每个区县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
1.4.12现场实地察看相关影像资料。现场评审阶段察看的所有单项工程都必须提供使用水印相机拍摄的影像资料,照片上要有标段名、单项工程名、经纬度定位信息、拍摄时间和参照物,作为项目验收时的建设前中后的对比依据(于初步设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1.4.13按照相关考核评价办法提供对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含湘江新区)和设计单位的评分结果(于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所有提交给市农业农村局的结论性资料和成果资料均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或盖公章,签署审核意见。
2、质量监督实地察看
2.1.成立检查组
成交供应商成立检查组,拟定实地察看工作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范围、工作人员、工作计划措施、分时段的检查计分内容及指标标准。按照实地察看工作方案对服务范围开展不少于三轮实地察看。检查组应当保持人员一致性,未经市农业农村局同意,不得更换检查组成员。
2.2监督内容
对项目区内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含湘江新区)、建设单位、平台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主体备案制度落实情况、项目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工程进度控制情况、工程施工质量情况、问题整改情况、施工变更情况、资料阶段同步完成情况、监管软件使用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等。综合全过程情况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评分,并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2.3方式和要求
按照备案工作要求,收集、查验各地备案资料,作为评价项目建设进度、程序管理和人员履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实地察看工作要求,采取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成交供应商对所有标段所有工程类型、重点单项、重要工序和问题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全面摸排工程质量和察看所有内业资料,并在监管软件录入检查信息、交办相关问题、复核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反馈实地察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参建单位失职失责等问题,撰写实地察看情况通报底稿,并负责问题整改情况复核。每一轮实地察看至少要组织一次四不两直方式的检查,检查时间和地点在检查开始前2个工作日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2.4成果资料
2.4.1实地察看工作方案(在全市第一个施工项目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2.4.2各标段拟察看单项工程清单列表(在各地每轮实地察看工作开始前5个工作日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2.4.3分区县(市)撰写的实地察看情况通报。含各地工程管理和实施的主要情况、主要问题、上一轮实地察看通报整改复核情况、下阶段工作要点、实地察看问题情况汇总表,模板由市局提供,于各地每轮实地察看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
2.4.4当日实地察看单项工程情况记录(实地察看当日提供);对每一轮实地察看检查工作进行统计,单项工程按类型统计,渠道按条数和公里数分别统计,公里数应体现施工进度(每一轮实地察看后3个工作日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2.4.5影像印证资料(实地察看的所有单项工程及问题情况都必须提供使用水印相机拍摄的影像资料,以标段和单项工程整理,照片上要有标段名、单项工程名、经纬度定位信息、拍摄时间和参照物,作为项目验收和整改复核时的建设前中后的对比依据,于每轮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
2.4.6巡查轨迹资料(巡查期间每天向甲方提供当天利用奥维互动地图、百度地图等记录下的轨迹信息);
2.4.7按照相关考核评价办法提供对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含湘江新区)、施工标段、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评分结果(于每轮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
所有提交给市农业农村局的结论性资料和成果资料均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或盖公章,签署审核意见。
3、竣工验收
3.1验收准备
成交供应商成立验收技术工作组,拟定竣工验收工作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范围、工作人员、工作计划措施、检查计分内容及指标标准,并负责问题整改情况复核。工作组应当保持人员一致性,未经市农业农村局同意,不得更换检查组成员。
3.2验收内容
3.2.1审查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的初步验收报告等;
3.2.2检查是否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完成建设任务,检查变更是否合理并按规定报批;
3.2.3核查工程数量和质量;
3.2.4核查建设任务规模是否达到计划指标,查看新增耕地核定数量及耕地质量评定情况;
3.2.5检查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3.2.6检查预算执行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2.7检查管护措施及管护制度落实情况;
3.2.8鉴定工程能否正常发挥设计功能、产生效益;
3.2.9复核初步验收所提问题的处理情况;
3.2.10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报告。
3.3验收方式
竣工验收采取内业检查、外业抽查和召开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项工程的查看率必须达到100%,单项工程的外业验收抽查比例以届时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竣工验收文件规定为准。
3.4验收程序
3.4.1成立市级竣工验收组;
3.4.2听取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4.3听取项目区县(市)的初步验收报告;
3.4.4查看项目影像、文字资料;
3.4.5实地检查工程、走访农户;
3.4.6召开验收组会议,得出验收结论,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3.5成果资料
3.5.1验收方案(模板由甲方提供,验收工作开始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审核);
3.5.2按省农业农村厅规定比例抽取的单项工程清单列表(模板由甲方提供,验收工作开始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审核);
3.5.3按标段填写的竣工验收表及工作底稿(模板由甲方提供,于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3.5.4影像资料(所有外业抽查的单项工程都必须提供使用水印相机拍摄的影像资料,照片上要有标段名、单项工程名、经纬度定位信息、拍摄时间和参照物,并与评审和察看的影像资料进行对比。分标段于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3.5.5按项目村组织的调查问卷(每个村不少于10份,模板由甲方提供,于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3.5.6分区县(市)撰写的验收报告(模板由甲方提供,需按验收内容分类分项编写,并单独体现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以及验收结论部分,于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3.5.7验收工作总结(模板由甲方提供,于验收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
3.5.8按照相关考核评价办法提供对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含湘江新区)、施工标段、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最终评分结果(于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4、综合资料汇编
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的成果资料按照区县(市)→标段→其它工作资料和影像资料的逻辑关系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所有提交给市农业农村局的结论性资料和成果资料均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或盖公章,签署审核意见。
5、人员要求
5.1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或农业水利工程专业),或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或一级监理工程师)三年及以上;拟任本项目的农田水利专家需具备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或农业水利工程专业);拟任本项目的资料员需具备中级职称(农业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或农业水利工程专业或农业系统工程专业),或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或二级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三年及以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2 年度建设任务和新增国债建设任务的初步设计评审阶段,至少配备高级职称(含)以上的水利水电专业专家2名(其中一名为组长)、工程造价类专家1名、土壤肥料专业专家1名、农业机械类专家1名,资料员2名;质量监督实地察看阶段,至少配备农田水利专家2名(其中一名为组长)、资料员2名;竣工验收阶段,至少配备农田水利专家2名(其中一名为组长)、财务专家各1名,资料员2名(详见服务时间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采用简易验收。成果资料验收需通过有关单位或专家组的审查,并满足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和长沙市人民政府相关要求。
2.项目验收中,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验收方式和内容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关于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如为工程参建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工程参建单位和采购人协商确定。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1.付款人: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2.付款方式:转账付款。
2.1项目现场质量监督基本完成实地察看工作任务后(预计约为2025年2月至3月),且对服务完成情况无异议,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同总金额5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支付中标供应商相应50%进度款;
2.2项目执行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达到采购人的有关要求及将合格的成果交付采购人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同总金额5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支付中标供应商相应项款。
2.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供应商要根据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围绕项目建设现实情况和难点问题,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成交供应商需配备适应检查工作需求的仪器设备,例如强度回弹仪、RTK、无人机等。成交供应商要提供示范区和100万以上重大工程单项的施工前中后影像资料,其中示范区、集中建设区和重要单项工程要提供施工前中后的航拍图。
4.成交供应商须协助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在各项检查工作中做好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成交供应商须协助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好履约考核评价和激励评价相关事务;成交供应商须协助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好考核评价办法的制订编纂,拟订考核评价办法初稿报市农业农村局。
5.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长沙市政府直报系统和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数据平台相关信息集采要求,及时填报、上传、审核和交办相关信息。
6.所有涉及到项目的设计、制作、执行都必须符合成交方案的约定,如有调整,需要提前20天跟采购人进行沟通,以采购人审核同意的结果为准。
7.如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按实际发生费用协商确定结算金额。
8.供应商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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