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2023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县2023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202400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尚东国际安置小区北门2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沈延庆 1385574809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任雪松、王坦 18326001970、17600237726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禹勤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177号(联合体牵头人);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一段35号附1号(自编号:B区6楼1541号)(联合体成员) | 常州市延陵中路578-5号1036室(联合体牵头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阳路30号1幢(联合体成员) | 浙江省绍兴市解放大道 177号21层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水利行业丙级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水利行业乙级 |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乙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水利行业丙级 | ||
投标报价 | 1250000.00元 | 1248000.00元 | 1185000.00元 | ||
设计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其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并通过方案设计评审,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初步设计评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4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其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并通过方案设计评审,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初步设计评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4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其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并通过方案设计评审,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初步设计评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4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工作。 | ||
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叶细国 | 曹马 | 何新生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 20134300608 | 20013200615 | 20033400301 | ||
综合评估得分 | 89.73 | 87.33 | 85.74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8日 | ||||
招标代理费 | 950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 ||||
单位地址 | 灵璧县罗河中路南侧(灵璧第一初级中学斜对面)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人居办0557-60222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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