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道新建工程设计 | 交易登记号 | 22GC04128 | ||||
交易类别及阶段 | □代建 □总承包 □勘察 √设计 □监理 □施工 □材料设备 □其他 | ||||||
招 标 人 | 象山县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规模 | 新建2万吨/天水厂、铺设约350米DN600原水管、约500米DN600出厂管、增加水库分层取水塔等配套设施。 | 标底价或 概(预)算价 | 188.14万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结果 | 合格(3家) | ||||
开标时间 | 2022年7月29日 | 公示时间 | 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0日 | ||||
中标候选人名单 | |||||||
名 次 | 第一名 | ||||||
单位名称 |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
资质等级 |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 ||||||
评标得分 | / | ||||||
项目负责人及资格 | 刘凤阁【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 ||||||
投标报价(费率) | 141.1050万元(下浮25%) | ||||||
中标价(中标费率) | 141.1050万元(下浮25%) | ||||||
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 | / | ||||||
服务周期 | 设计合同签订后, 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 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批稿及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核;如需现场指导,要求相关人员 24小时内到位;如需要出具联系单等补充资料,要求相关人员 48 小时内回复。 | ||||||
质量目标 | 按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 | ||||||
废标的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 | / | ||||||
投诉(质疑)受理 | 象山县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 | 公共资源交管办 | |||||
电话:15168524089 | 电话:0574-65654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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