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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ANJ240203-01SG |
(重新公告) |
1. 招标条件 |
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苏发改投资发[2024]56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598.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98.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
江苏腾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 标段名称: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工程 |
2.2 工程地点:江苏农业检测大楼(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24号) |
2.3 工程类型: 小型工程 |
2.4 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 |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
2.6 工期要求: 70日历天 |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441.05万元 |
2.8 招标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包括对四楼全部及三楼321病理寄生虫室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1100平方米,实验室包含接样室、血清学室、分子生物学室等功能室,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原有设施拆除、外立面改造、墙和地面垫高防水等工程,并配置暖通系统、电气系统、净化负压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实验台柜等设施设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
2.10 工程规模: 装饰工程面积:1100 m2。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含)以上。 |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
4.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9-23 09:15:00 |
5. 资格审查办法 |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编入投标文件的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6)根据苏建函〔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9)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10)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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