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洋桥156.16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EPC总承包Ⅰ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洋桥156.16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已由连云港市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灌行审投资备[2024]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沿海筑富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云洋桥156.16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EPC总承包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灌云县洋桥农场内,位于东经119°35′,北纬34°28′,省道S242、S324紧邻建设场地,项目地距离灌云县市区约45km,交通便利,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500亩。
灌云洋桥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共分为一期和二期工程。
一期工程本体方案:灌云洋桥200MWp渔光一体光伏发电全额平价上网示范项目为一期工程,现已投产,直流侧安装容量为200.02572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152.1MW,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原有220kV升压站已建设220kV单母线,两台220kV主变,两段35kV母线,并预留二期主变扩建空间。
一期工程接入方案:根据《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连云港灌云洋桥200MWp渔光一体光伏发电全额平价上网示范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苏电发展接入评审〔2020〕62号),灌云洋桥一期光伏项目所发电力汇流升压至220kV后,通过新建1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徐圩变220kV母线。沿徐49P1线路路径长12.4km,其中新建双回架空线路9.1km,利用220kV徐东线08#~15#更换增容导线3.3km,新建段导线型号为2×JL/LB20A-630/45铝包钢芯铝绞线,更换导线段型号为2×NRLH60/LB20A-400/35铝包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导线。沿徐49P1线正常载流能力为1520A(按导体最高允许温度70℃、周围环境温度40℃设计),可输送容量579MVA。
二期工程本体方案:灌云洋桥156.16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本期工程,规划直流侧安装容量为202.88112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156.16MW,同时将原有220kV升压站进行扩建。光伏集电线路升压汇集至升压站35kV母线,经过主变升压至220kV,接入原有220kV母线。同时,为满足电网调峰要求,本项目配套租赁16MW/32MWh储能系统。
二期工程接入方案:二期工程与一期工程一并通过原1回220kV线路(沿徐49P1)接入500kV徐圩变220kV母线。两期工程交流侧总容量未超过该送出线路输送容量。同时,一期升压站220kV母线通流能力为3150A,可满足一二期并网需求。接入系统方案以最终接入系统报告及有关审批文件为准。
江苏沿海筑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成立于2024年1月,注册资本26100万元,由江苏沿海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苏筑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江苏沿海筑富新能源有限公司,专责开展二期项目投资建设。项目采用渔光互补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将光伏电站与养殖业相结合,在渔塘上建设光伏电站,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殖的发电模式,有效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洋桥农场柴东路北侧境内。
2.1.2建设规模:156.16MW。
2.1.3最高限价:17100万元(含暂列金1500万)。
2.1.4工期要求
Ⅰ标段总工期要求:
(1)施工工期(含勘察设计):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为2024年9月21日;
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2025年3月20日。施工天数181天(2024.09.21-2025.03.20),以合同签订次日起计算工期。
(2)重要节点:
初步设计完成时间:2024年10月10日
桩基施工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0日
组件安装完成时间:2025年1月31日
(3)竣工验收日期
计划竣工验收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总工期282天(2024.09.21-2025.06.30)。
(4)缺陷责任期
自合同竣工验收鉴定书签发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1.5其他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行业等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设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满足发包人及上级股东单位对本项目的要求。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物资均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满足发包人及上级股东单位对本项目的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建、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一次合格率100%、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并网一次性成功,满足发包人及上级股东单位对本项目的要求。
(4)工程质量达到电力行业创优标准,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满足关于印发《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及推荐办法(2022版)》的通知(中电建协(2022)23号)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灌云洋桥156.16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 该项目)EPC总承包共分两个标段,Ⅰ标段为光伏发电场#1-#26地块建设及升压站扩建工程,Ⅱ标段为光伏发电场#27-#49地块。
2.2.2本项目Ⅰ标段EPC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服务(含渔业土建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调试与试运行、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各项手续办理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及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包内容:
(1)本标段范围内全部勘察设计服务(含渔业土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服务、地形图测绘、工程地质勘察、地下管线探测、渔业土建设计、初步设计(含汇总EPC总承包Ⅱ标段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配套效果图制作、编制固定资产清册、工程创优设计等,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含相关评审费用)、施工图审查(含评审相关费用)等。
(2)本标段范围内材料设备采购:除光伏组件、逆变器(含配套光伏区监控后台)、箱变(含微纵、测控、交换机)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催交、监造、验收、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场内二次倒运、竣工后清点移交。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发包人仅负责采买,承包人负责设备催交、验收、卸车、二次及多次倒运、仓储管理、消缺等。
(3)本标段范围内工程施工: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作,涵盖从入场施工、并网发电到通过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五通一平、土建工程施工(含施工辅助及临时设施、生产道路拓宽、进场道路、升压站内构筑物、集电线路施工、桩基试桩施工、接地、光伏场区围栏及大门、房屋拆除等)、安装(含光伏支架安装、组件安装、变配电设备安装、电缆敷设、视频监控、计算机监控及驱鸟设备安装等)、总包管理、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4)本标段内的渔业基础设施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塘口清杂(杂草、杂树等清理)、原塘埂开挖拆除、边坡修复、渔塘排水与注水口新建或修复、渔业用电设施的拆除及恢复等,以及为实施上述工作所必须的其他设施拆除。
(5)调试与试运行:标段内的检验、试验、整站保护定值计算、相关建模、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行;涉及整站(即Ⅰ标和Ⅱ标段项目)为单位的联调联试、整套启动、光功率预测建模、网厂平台采购、涉网试验、质监验收、试运行;涉及接入一期项目、停送电等工作中电网规定必须开展的试验也在本标段范围。
(6)各项手续办理及专项验收:包括并不限于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工程的开工许可(如有)等的编制及实施;整站为单位的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施工、检测、验收,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备案,临时用地手续办理,阻工协调、外部关系维稳等,项目一期停送电手续办理、设备接入接口协调等,并网安全性评价、质量监督、启动验收、消防验收、防雷接地验收、并网验收(含为并网所签订、办理的各类合同和手续)、档案验收、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发包人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快频调试、SVG 性能检测等)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由本标段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即便在上述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工作,则仍属于本合同内承包人应承担的工作范围。
2.3接口关系2.3.1与EPC总承包Ⅱ标段的界面
(1)以升压站围墙外35kV电缆沟(围墙外1m)为界,界内(即本标段部分)电缆沟属于本标段合同范围,界外(仅Ⅱ标段部分)的电缆沟不属于本标段合同范围。Ⅱ标段35kV集电线路以35kV配电装置预制舱进线柜引接端子为界,集电线路电缆敷设、电缆接头制作及接入、电缆相关试验由各标段相应负责。光伏发电场区控制电缆及光缆以二次设备预制舱终端接线端子为界,控制电缆及光缆敷设、控制电缆接头制作及接入、光缆熔纤及接入、控制电缆及光缆相关试验由各标段相应负责。
(2)本标段内升压站的设计采购施工应为EPC总承包Ⅱ标段的相关接入留有通道,需要设置预埋的应满足安装敷设要求,配合EPC总承包Ⅱ标段的相关工作。
(3)升压站的一次、二次设备需满足Ⅰ标段、Ⅱ标段同时接入。
(4)光伏区场区内的摄像头、立杆及附属配件由各自标段采购、实施,Ⅰ标段负责提供整站安防监控接入所必须的监控软件后台、刻录机、上位机、机柜等,并负责调试接入。
(5)I标段负责整站(即Ⅰ标和Ⅱ标段项目)为单位的联调联试、整套启动、光功率预测建模、网厂平台采购、涉网试验、质监验收、试运行、各类验收及手续办理。
2.3.2与招标人自主采购设备的界面
(1)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发包人仅负责采买,承包人负责设备催交、验收、卸车、二次及多次倒运、仓储管理、安装、调试、试验、消缺等。
(2)整站光伏区箱变内微纵、测控、交换机招标人采购、安装,Ⅰ标段负责接入、调试本标段范围内的上述相关工作;升压站站控层配套加密装置由Ⅰ标段采购、安装、调试。
2.3.3与一期项目的界面
招标人为承包人提供一期升压站施工工作界面和站内道路,承包人不得损坏一期设备、构筑物等招标人资产或引起行政部门、电网公司考核或处罚;承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时间内完成一期项目送电,超期引起的直接发电损失及间接损失由本标段承包人承担。
2.3.4未尽事宜由本标段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资质要求:
3.2.1EPC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 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2.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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