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AXW24A8001-01SG |
1.招标条件 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花园路公交综合体建设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玄发改备[2024]8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7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施工 2.2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途汽车东站南侧,花园路东侧 2.3工程类型:特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2.5结构类型: 2.6工期要求:610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10369.93万元 2.8招标内容:施工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花园路公交综合体位于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与玄武大道交叉口南侧,西侧贴邻在建南京地铁6号线花园路车站主体(车站已封顶),该项目与花园路地铁车站外挂车站设备用房(含1号出入口、1号风亭、消防疏散口、供电设备房、信号设备房等设备管理用房)合建,项目占地面积约0.53公顷,公交综合体地面部分位于外挂地铁车站设备用房上方,共用结构体系,地下部分与既有花园路地铁车站站厅连通。综合体内设置公交办公用房、公交换乘空间、酒店、地下车库、配套设备房间及地铁车站设备用房等空间。单体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24米。本工程建安工程费约10369.93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图纸) 2.10工程规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49.65.0.160:8082/TPBidder)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4.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9-1009:30 5.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4)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5)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编入至投标文件):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2〕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5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储除外)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注:直接发包通知书不属于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应是符合国家竣工验收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违反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无效)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业绩以牵头方为准。 6.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二阶段 1、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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