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YJJSYU-G1039)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某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已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某部,经费为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
2.1.2招标项目概况:路面、挡墙整修翻新、河道及路面清淤清障、电路设施维修更换、房屋修复装修等。
2.1.3建安费:1669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98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约12个月(具体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后,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项目决算完成。如遇本工程延期等情况,咨询人根据委托人要求顺延服务期限,所顺延的服务期内工作内容不增加任何费用)。
2.2招标范围:
项目管理:负责办理项目所有的建设手续(招标人协助),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手续(含交评、文评、震评、水评、灾评、节能审核、施工图规划备案、施工图审查、施工道路、临水、临电、临排、市政供电、供气、供热、供水、雨污水、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时须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招标人支付,不包含在项目管理费中),协调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协调推进工程监理、工程设计、招标代理等工作;负责或协助开展工程项目考察调研、设计评审、工程施工管理、专项咨询等;协调对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方案进行评估和风险、经济分析,整理归档工程资料及移交,协助开展竣工验收及备案、项目后评价等工作;配合审计、纪检、巡视等监督监察;协助处理解决项目实施期间存在和突发不可预见性矛盾困难和疑难事项等。其中,建设手续办理、工程施工管理、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管理,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地上地下管线勘探等勘察工作;
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和技术规格书编制、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协助配合设计审查、协助配合施工过程设计指导。
造价咨询: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总包投标人及分包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3.2.1企业具备以下资质:
本项目允许分包,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甲级(资质范围为设计)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总包投标人和投标主体,可以将自身不能承揽的其他资质范围内容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以分包投标人身份承揽(最多5个分包人)。
(1)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甲级(资质范围为勘察)(可由分包人提供);
(2)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可由分包人提供);
(3)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甲级(资质范围为设计)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须由总包投标人提供);
(4)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可由分包人提供);
(5)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承揽范围中须包含项目管理内容(可由分包人提供);
(6)具备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以及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清单控制价的能力和团队成员(可由分包人提供);
(7)所有投标人均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无港澳台背景。
3.2.2人员具备以下资质: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地质灾害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可以兼任本项目的工程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岗位;
(2)工程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岩土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不得兼任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任何岗位;
(3)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地质灾害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或水利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不得兼任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任何岗位;
(5)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工程类或水利工程类或经济类)、一级注册造价师(专业为土建类或水利类)。
3.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3.3.1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甲级(资质范围为勘察)的投标人须具有自2019年6月1日开始新实施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勘察业绩(可由分包人提供);
(2)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须具有自2019年6月1日开始新实施的水利或河道类勘察业绩(可由分包人提供);
(3)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甲级(资质范围为设计)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须具有自2019年6月1日开始新实施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设计业绩或水利(或河道)类设计业绩或市政道路设计业绩(须由总包投标人提供);
(4)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须具有自2019年6月1日开始新实施的公建类或住宅类设计业绩(可由分包人提供);
(5)实施项目管理工作的投标人须有自2019年6月1日开始新实施的公建类或住宅类或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相关的项目管理业绩(可由分包人提供);
(6)实施造价咨询工作的投标人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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