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水库清淤及生态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1211G240731001001
1.招标条件
明水县水库清淤及生态治理项目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项目代码:2310-231225-04-01-575850),项目建设单位为明水县明洋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融资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明水县水库清淤及生态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
2.3 建设规模:1、明水县爱国水库清淤工程本工程位于爱国水库库区内,在安全库区内将多年淤积泥沙进行清理,清淤总土方量约423万立;2、明水县繁华水库清淤工程本工程位于繁华水库库区内,本次清淤总土方量约为260万立。
2.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2月28日,共计184天,总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完成(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明水县水库清淤及生态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包括全过程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防洪影响评价咨询、环境影响咨询、水土保持咨询、竣工财务审核等服务,包括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2.6.1 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监理管理、设计单位管理、参建单位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他管理等。
2.6.2 造价咨询:包括控制价编制及项目实施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结算审核等。
2.6.3 工程监理:包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4 防洪影响评价咨询:包括项目整体防洪影响评价咨询服务。
2.6.5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包括环境影响咨询服务、竣工验收等内容。
2.6.6 水土保持咨询服务:包括水土保持咨询、竣工验收等内容。
2.6.7 咨询服务:包括可研评审、初步设计评审等咨询服务。
2.6.8 竣工财务审核:包括项目所有财务支出等审核。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1245.16万元;其中全过程项目管理费398.98万元,工程造价费:248.12万元(控制价编制及项目实施过程造价咨询费120.78万元,工程结算审核费127.34万元),工程监理费259.92万元,防洪影响评价咨询费36.96万元,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37.39万元,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67.68万元,咨询服务费103.97万元(可研评审费10.90万元,初步设计评审费13.07万元,其它咨询服务80万元),竣工财务审核费92.1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全过程项目管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注册备案,备案专业须包含农业、林业或水利水电;
3.1.2 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 工程监理: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4 防洪影响评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5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6 水土保持咨询服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7 咨询服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注册备案,备案专业须包含农业、林业或水利水电。
3.1.8 竣工财务决算: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须为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联合体投标最多不超过6家(含6家)成员。由联合体牵头人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报名、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开标、合同谈判、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等事宜)。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
3.2.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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