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已由饶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变更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的可研报告批复》(饶行审审批【2024】12号(更))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拟争取国债、专项债建设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勘察初步设计;
2.1.2招标编号:SK【招】2024062-1;
2.1.3建设地点:饶阳县城区幸福路、新城路、开明街、诚信街、昌盛街、经二街、人和路铁路涵洞、人民东路;
2.1.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幸福路(博陵大街以西全长562米,博陵大街以东全长274.37米)段、新城路(博陵大街以西全长569米)段、开明街(平安西路以南全长687.50米)段、诚信街(平安西路以南全长702.55米)段、昌盛街(永安路-英才路长200米)的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地下管网及路灯、消防等附属设施;经二街(永安路-英才路长200米)主要建设雨水管道,人和路建设给水管道、电力管网;人民东路配套建设停车位等附属设施;
2.1.5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其中勘察、初步设计周期(指现场作业及编制成果文件时间)共30日历天;
2.1.6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且成果文件深度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的规定。
2.2招标范围:①根据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勘察、初步设计;②配合发包人进行初步设计评审和项目报批报建、勘察初步设计相关的论证等。
3.1.1资质要求:1、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勘察单位具备有效的(A、B、C类满足其中一类即可)A类: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B类: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C类: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3、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A、B、C类满足其中一类即可)A类: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B类: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和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C类: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铁道行业(桥梁)甲级或铁道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2信誉要求: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给水排水或动力)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拟任勘察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②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给水排水或动力)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③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可同时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设计专业负责人。
3.1.5其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之附件),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承担的部分(合同金额)达到40%以上。
3.2本次招标接受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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