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 已由 饶阳县行政审批局 以 《关于变更 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的 可研报告批复》(饶行审审批【 2024 】 12 号(更))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拟争取国债、专项债建设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饶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勘察初步设计;
2.1.2 招标编号: SK 【招】 2024062-1 ;
2.1.3 建设地点:饶阳县城区幸福路、新城路、开明街、诚信街、昌盛街、经二街、人和路铁路涵洞、人民东路;
2.1.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幸福路(博陵大街以西全长 562 米,博陵大街以东全长 274.37 米)段、新城路(博陵大街以西全长 569 米)段、开明街(平安西路以南全长 687.50 米)段、诚信街(平安西路以南全长 702.55 米)段、昌盛街(永安路 - 英才路长 200 米)的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地下管网及路灯、消防等附属设施;经二街(永安路 - 英才路长 200 米)主要建设雨水管道,人和路建设给水管道、电力管网;人民东路配套建设停车位等附属设施;
2.1.5 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其中勘察、初步设计周期(指现场作业及编制成果文件时间)共 30 日历天;
2.1.6 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且成果文件深度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的规定。
2.2 招标范围: ① 根据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勘察、初步设计; ② 配合发包人进行初步设计评审和项目报批报建、勘察初步设计相关的论证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 、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 勘察单位具备有效的 ( A 、 B 、 C 类满足其中一类即可) A 类: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B 类: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C 类: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 3 、设计单位 具备有效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 ① ( A 、 B 、 C 类满足其中一类即可) A 类: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B 类: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和 市政行业( 城镇燃气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C 类: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 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 工程设计铁道行业(桥梁)甲级或铁道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
3.1.2 信誉要求: 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用中国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 ) 。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有效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给水排水或动力)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3.1.4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① 拟任勘察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 ② 拟任设计负责人 具备有效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给水排水或动力)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③ 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可同时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设计专业负责人。
3.1.5 其他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文之附件),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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