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加工基地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材加工基地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经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开投置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建材加工基地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EPC
2.2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二环以东,新华东街以南,秋实第一城东侧
2.3招标内容:改造建筑总面积3561平方米,其中主楼:2595平方米,副楼:966平方米;改造范围:对原有建筑的外立面、门窗、室内布局分隔、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及室外场地硬化等进行改造。
2.4招标范围:完成建材加工基地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①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参加设计评审、施工图现场设计服务等全部设计服务工作。按照招标人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送审合格要求,提供该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相应设计服务工作。
②施工工作:按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建筑的外立面、门窗、室内布局分隔、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及室外场地硬化等材料采购、施工、验收、移交及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EPC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单位数量不限。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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