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1802-04-01-868938 | ||||||||
投资项目名称 | 清远市清城区X365线清城龙塘新玛基至石角新基段路面改造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清远市清城区X365线清城龙塘新玛基至石角新基段路面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清远市清城区X365线清城龙塘新玛基至石角新基段路面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龙塘镇的X365线K0+000-K11+259段 | ||||||||
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对原有道路进行改造,总长度约11.259千米,其中连清至沙溪路段(K0+000-K2+780)路面宽度约12米,路基宽度约13.5米;沙溪至新基路段(K2+780-K11+259)路面宽度约23米,路基宽度约24.5米。主要内容包含:(一)路面工程:旧路面病害处治完成并铣刨1cm砼面层后,加铺5cm 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二)平面交叉工程:对加铺段起终点和平面交叉处进行路面衔接处理,处理平面交叉口约68处,平面交叉改建3处。其中道路连清至沙溪段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 40km/h,沙溪至新基段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 80km/h。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有关规定。 | ||||||||
招标内容 | 清远市清城区X365线清城龙塘新玛基至石角新基段路面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远市清城区X365线清城龙塘新玛基至石角新基段路面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勘察设计 已由 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文件以《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清远市清城区X365线清城龙塘新玛基至石角新基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城审批投审〔2024〕77号),项目代码: 2404-441802-04-01-868938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清远市清城区公路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由 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清远市清城区公路事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初步设计的勘察设计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规模: 2.1.1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龙塘镇的X365线K0+000-K11+259段 。 2.1.2规模: 对原有道路进行改造,总长度约11.259千米,其中连清至沙溪路段(K0+000-K2+780)路面宽度约12米,路基宽度约13.5米;沙溪至新基路段(K2+780-K11+259)路面宽度约23米,路基宽度约24.5米。主要内容包含:(一)路面工程:旧路面病害处治完成并铣刨1cm砼面层后,加铺5cm 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二)平面交叉工程:对加铺段起终点和平面交叉处进行路面衔接处理,处理平面交叉口约68处,平面交叉改建3处。其中道路连清至沙溪段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 40km/h,沙溪至新基段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 80km/h。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有关规定。 2.1.3技术标准: 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 2.2初步设计、勘察服务期限:(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8.1.3款) 2.2.1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10份(电子文件1份); 2.2.2初步设计评审后,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编,在收到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之日起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概算(含清单概算)、工程量清单各10份(电子文件1份)。 2.3最高投标限价:39.62万元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类别 1 个标段,具体见下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勘察设计资质: 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②【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 甲级资质 】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 甲级资质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企业,联合体成员方应为满足勘察资质要求的企业。 3.3 在本次招标中,一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合同段投标。 3.4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中标单位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6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 .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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