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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2022年度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工程(e4508002851002930001)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一)

· 2022-12-1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平南县2022年度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工程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采购单位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平南县公告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1:23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2日更正日期2022年12月12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8178503873
采购单位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平南县林业大厦综合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韦工 0775-7839389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兴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布山路与仙依路交汇处西北角(天河花园小区4-1 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经理 1817850387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293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南县2022年度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于2022年12月02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 平南县2022年度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工程(E4508002851002930001)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原内容:“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及以上资质。”

现修改为:“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原内容:“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修改为:“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原内容:“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现修改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四、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 3.2.2 项目设计负责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目设计负责人”原内容:“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现修改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五、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 3.2.3 施工项目经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施工项目经理”原内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以上(含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现修改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3.4.8”原内容:“本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工程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为合同价款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额度的60%(即合同价格总额的24%)。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要求中标单位按上述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但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其他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现修改为:“本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工程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为合同价款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额度的60%(即合同价格总额的24%)。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要求中标单位按上述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但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其他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原内容:“4、”为空

现增加为:“1、中标人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分包前,中标人应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施工能力等情况报招标人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并进行施工。

  1.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2. 分包其他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工程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3. 本项目允许分包,但不允许主体工程和本项目允许分包,但不允许主体工程和关键工序分包,且分包内容需经发包人同意,分包部分不允许再次分包。分包金额要求:本工程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为合同价款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额度的60%(即合同价格总额的24%)。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依法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中标人应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施工能力等情况报招标人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并进行。分包其他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工程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原内容:“招标人代表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负责施工技术评审、1人负责设计技术评审);”

现修改为:“招标人代表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负责施工技术评审、1人负责设计技术评审);

  •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招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原内容:“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9206.58 万元;其中:设计费为 269.74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8936.84 万元”

现修改为:“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8589.51 万元其中:设计费为 253.06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8336.45万元。”

  •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2.1.3 (一)企业情况(或联合体)””原内容:“(1)资质条件(本项满分9分):②投标人施工资质(此项满分5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含一级)资质得5分。

(2)考核期内完成过或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本项满分16分):设计单位: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每个得8分,最多计算1个);

施工单位: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或在建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每个得8分,最多计算1个)。

现修改为:“(1)资质条件(本项满分9分):投标人施工资质(此项满分5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得5分。

  1. 考核期内完成过或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本项满分16分):设计单位: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或完成过总投资8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每个得8分,本项满分8分);

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或完成过总投资8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施工业绩(每个得8分,本项满分8分)”

十一、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 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2.1.3 (一)企业情况(或联合体)”原内容:(2)考核期内完成过或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提供复印件,施工单位已完成业绩提供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施工单位在建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

现修改为:“已完成业绩以录入“桂建云”系统为准。

十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2.1.3 (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2.2详细评审2.2.4(4)商务标”原“企业信誉实力分、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占比:自治区50%,市级50%。”

现修改为:“企业信誉实力分、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占比:自治区100%,市级0%。

十三、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2.1.3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原内容:“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20分。”

现修改为:“①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0分②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0分。

十四、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2.1.3 (四)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情况”原内容:“(1)项目设计负责人(满分7分):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7分。(2)施工项目经理: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8分。”

现修改为:“(1)项目设计负责人(满分7分):①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7分。(2)施工项目经理: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4分②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

十五、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2.1.3 (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的其他人员情况”原内容:“包括设计人员,合同管理、质量管理、施工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材料采购及信息管理等人员的专业、职称、资格等。

(1)拟投入本工程设计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人员配备齐全且全部持证上岗,得5分。

(2)根据各投标人的人员配备进行分档评分,满分10分:

优(10分):人员搭配合理且适当且优,组织结构完整,关键岗位人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拟投入人员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80%,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40%。

良(8分):人员搭配合理,组织结构完整,关键岗位人员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拟投入人员大学专科(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60%,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

中(6分):人员搭配基本合理,组织结构基本完整,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拟投入人员大学专科(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40%,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10%。

一般(4分):人员搭配基本合理,组织结构基本完整,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拟投入人员大学专科(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20%,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

差(2分):人员搭配不合理,关键岗位人员无工作经验。”

现修改为:“包括设计人员,施工管理等人员的专业、职称、资格等。拟投入本工程的持证安全员满足项目要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配备齐全合理且全部持证上岗且年检合格。

优(15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

良(12分):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

中(9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一般(5分):一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

差(1分):不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

  •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2.1.3 (六)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原内容:“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优(7分):拟投入的主要、辅助施工设备、器具齐全且配备科学合理,设备型号、数量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履带式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的工程量均为5台·次)、开工10天内机器全部进场。

良(5分):拟投入的主要、辅助施工设备、器具齐全且配备较合理,设备型号、数量满足施工需要(履带式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的工程量均为4台·次)、开工14天内机器全部进场。

中(3分):拟投入的主要、辅助施工设备、器具基本齐全,无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履带式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的工程量均为3台·次)、开工20天内机器全部进场。

一般(2分):拟投入的主要、辅助施工设备、器具基本齐全,存在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履带式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的工程量均为2台·次)、开工30天内机器全部进场。

差(1分):拟投入的主要、辅助施工设备、器具不齐全,存在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现修改为: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优(7分):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齐全,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生产能力完全满足施工需要,且配置科学合理。

良(5.5分):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较齐全,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生产能力满足施工需要,且配置较科学合理。

中(4分):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齐全;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生产能力符合施工需要。

一般(2.5分):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基本齐全;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生产能力基本符合施工需要。

差(1分):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不齐全,存在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2.2详细评审2.2.4(3)资信业绩 项目业绩”

原内容:“①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工程总承包业绩: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或完成过的单个合同总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每个得5分,最多计算3个);

②投标人(联合体设计单位)设计业绩: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总投资7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每个得25分,本项满分25分);

③投标人(联合体施工单位)施工业绩: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10分,最多计算2个)。

施工方竣工业绩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在建项目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设计方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设计单位提供复印件,施工单位已完成业绩提供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施工单位在建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

现修改为:①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工程总承包业绩: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或完成过的单个合同总投资不少于8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每个得20分,本项满分20分);

②投标人(联合体设计单位)设计业绩: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或完成过总投资8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每个得20分,本项满分20分);

③投标人(联合体施工单位)施工业绩: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或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施工业绩(每个得10分,本项满分20分)。

施工方竣工业绩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在建项目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设计方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完成业绩以录入“桂建云”系统为准

  •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2.2详细评审2.2.4(3)资信业绩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原内容:(备注:1、需要量化评审指标;2、设优、良、中、一般、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包括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全部持证上岗。

优(40分):人员搭配合理且适当且优,组织结构完整,关键岗位人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拟投入人员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80%,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40%。

良(32分):人员搭配合理,组织结构完整,关键岗位人员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拟投入人员大学专科(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60%,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

中(24分):人员搭配基本合理,组织结构基本完整,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拟投入人员大学专科(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40%,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10%。

一般(16分):人员搭配基本合理,组织结构基本完整,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拟投入人员大学专科(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20%,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

差(8分):人员搭配不合理,关键岗位人员无工作经验。

现修改为:“(备注:1、需要量化评审指标;2、设优、良、中、一般、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包括设计人员,合同管理、质量管理、施工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材料采购及信息管理等人员的专业、职称、资格等。拟投入本工程的持证安全员满足项目要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配备齐全合理且全部持证上岗且年检合格。

优(40分):投入人员齐备且有适当储备、搭配合理科学,完全满足施工需要,组织结构完整。

良(32分):投入人员基本齐备、搭配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组织结构完整。

中(24分):投入人员齐备、搭配比较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一般(12分):投入人员齐备、搭配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5分):投入人员不齐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平南县林业大厦综合楼

联系方式:韦工 0775-78393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兴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布山路与仙依路交汇处西北角(天河花园小区4-1 商铺)

联系方式:吴经理 181785038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经理

电 话: 1817850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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