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及调配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提标改造部分)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及调配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提标改造部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平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东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及调配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提标改造部分)设计;
2. 2 项目编 号: DP-GC-20221120-01
2. 3 项目规模 : 东平县污水处理厂改造设计规模5.0万m3/d,新增构建筑物主要有臭氧接触池、臭氧发生间和液氧站;配套改造池体有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氧化沟、高效沉淀池、纤维滤池等池体;
2. 4 工程地点: 位于 东平县 县城 。
2. 5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含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发包人要求 。
2. 6 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需要。
2. 7 招标控制价: 140.00 万元。
2 . 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及设计能力;
3 . 2 具备国家住建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 . 3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 . 4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
3 .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 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公告时间:自2022年 11 月 22 日起至 2022年 11 月 28 日;
5.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交易项目受理电话:0538-6288136。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投标人)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供应商)》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12 月 13 日 08 时 30分(北京时间)。
6.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平县污水处理厂
地址: 山东省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宿昌路南首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佃杰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新华城国际广场 B1写字楼东区五楼(泰安市岱阳大街东首路南)
电话: 0538-8263918/8230818
监督单位: 东平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监督电话: 0538-2858196
9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监督单位: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所),监督电话:0538-285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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