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 埠 集 成 电 路 片 区 未 来 工 业 综 合 体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皋埠集成电路片区未来工业综合体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 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312-330602-04 -01-576312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招标控制价: 工程勘察设计费 1252.5215 万元。
2.4招标范围: 皋埠集成电路片区未来工业综合体项目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勘察、评估及施工配合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经济技术分析,并提供全部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施 工图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规划地块内的总图设计,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建筑、结构、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业设计及室内装修(范围按发包人要求)、景观绿化、智能化、装配式、绿建(节能)、建筑幕墙、基坑 与边坡工程、泛光立面照明、特殊屋面结构、消防、环保、抗震支吊架等全部本项目需要的专项设计或二次设计(需专门委托市政配 套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的市政配套工程及预制构件、钢结构制作加工图设计除外);( 2 )根据招标项目技术要求,对地形、地质及水文 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并提供技术评价与勘察成果;( 3 )施工配合,负责设计意图和重要部位的设计内容交底, 解决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而引起的技术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参加个阶段验收;( 4 )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5 )完成交通影响评估、节能 评估、日照分析、光污染分析与评价(如需)、超限审查(如需)、建筑工业化(如需)、绿色建筑(如需)等全部需要的专项技术 评估报告;
2.5工程类别: / 。
2.6计划工期: 165 日历天(其中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提交完整报批方案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期实施,其中设计方案 通过规划管理部门评审后 30 天内提交 F-06 地块完整报审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 30 天内提交完整的 F-06 地块施工图设计文 件;接到招标人启动 F-10 地块初步设计书面指令后 30 天内提交完整的初步设计报审文件, F-10 地块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 4 5 天内提交完 整的 F-10 地块施工图设计文件。
2.7质量要求: 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规定深度并满足施工、设备采购要求,勘察设计文件符合相关现行规 范要求并图审合格。
2.8标段划分: / 。 2.9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设计和勘察资质:
• 1 )设计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设计甲级资质。
• 2 )勘察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工程勘 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 18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项目 设计业绩(必须包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内容);
注: ① 完成时间以图审合格书上的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合同内容中须体现包含初 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内容)、图审合格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以上证明材料未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的,需提供项目发包 人或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② 工业建筑 是指由生产厂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组成,其中生产辅助用房包括仓库及公用辅助用房等。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 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2023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 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 限包含 2023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 人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职工。
注: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并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 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 2021 】 2 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 未手写签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2其他要求:
3.2.1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 企业不作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具备 。
3.2.2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和项目负责人近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提供 承诺书)。
3.2.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①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 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② 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不超过两家。 ③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交易员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 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万元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2024年 3 月 15 日17:00 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
5.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共二个,企业可自主选择一个账户缴纳 (账号在中心现有建设项目保证金专户下按照项目动态随机生成):
账户一:[户名: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恒信农商银行城东支行;子账号:201000332252384000090]
账户二:[户名: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子账号: 6228400377663614161] 5.2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ztb.sxyc.gov.cn:/TPBidder/ )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 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6. 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 全部入围 。 6.2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6.3中标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约定评标办法、定标办法 。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 3 月 19 日 09:30 时,地点为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延安东路660号 新地大厦)附楼3楼指定开标室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越城区人民政府网、 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汇银国贸大厦 1 号楼 806 室
联系人: 柯工
电 话: 189058584 66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绍兴市延安东路 505 号绍兴国际商务广场 6 楼 联 系 人: 姜梅、季月琴
电 话: 13989583066 、 15957504 537
招 标 人(盖章): 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盖章):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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