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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八十九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2024-02-29

广州市第八十九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12-440106-04-01-493369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第八十九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第八十九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第八十九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1219号,广州市第八十九中学校园南区内。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区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拟拆除校园现状8号楼、废弃室外游泳池、更衣房及电房,拆除总建筑面积1455平方米,并新建1栋教学综合楼,地上6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4.0米。总建筑面积777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77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2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30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广场及道路、管网、绿化、围墙、标识系统、供配电、无障碍电梯等工程。结合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在拆除现状8号楼及更衣室后,对现状校道进行改造及新建。新建校道约185m,宽度4-6m,新建校道面积为850m²;改造校道约215m,宽度4-6m,改造校道面积为980m²。
招标内容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广州市第八十九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勘察设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勘察主要内容:规划用地红线内及红线外(管线)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含土石方测量、室外道路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负责审核并确认施工过程中土方四方联测成果,参与现场有关勘察及验收会议,配合验收文件的签章工作。2.设计主要内容:完成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修改和完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即原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建筑、结构、电气(含永久用电及临时用电)、装饰装修(含专用场室精装修)、建筑弱电智能化系统、给排水(含永久用水及临时用水)、空调通风、消防、人防、室外市政、园林、电梯、管线综合平衡、设备选型意见、幕墙(如有)、环保工程(含柴油发电机房)、防雷、标识导引系统、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红线范围内室内外交通组织流线、周边环境整治、土方平衡、有关场地树木保护、专业深化、原建筑设施拆除图绘制(如需)等。注:本项目中专业工程设计专业要求高的,对于非主体工程若中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能力,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且获得招标人认可的专业单位实施。专项分包设计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全面负责管理和协调专业分包单位。专项分包各阶段设计文件须由乙方校核确认,并由项目负责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盖章确认。3.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和申报、验收,以及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根据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绿色建筑设计(二星)工作,并负责通过广州绿色建筑二星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负责绿色建筑二星设计申报资料并获得绿色建筑二星设计标识。4.其他工作:(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及设计变更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细化设计过程的投资控制工作要求,包括分解、落实、反馈各阶段、各专业技术经济指标、限额设计量化指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工期(交货期)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深化方案,深化方案确定之日起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专家技术评审之日起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48.340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4.1 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释] 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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