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工程编号 | KFFFJSZ2024020001 |
工程名称 | 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 |
招标人名称 |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自筹 |
工程地点 | 扬州开发区施桥镇,现状六圩污水处理厂东侧,邗江河南侧 |
工程规模 | 扩建工程规模按扩建20万m3/d、提标规模20万m3/d建设,污水处理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离心脱水,购置提升泵、回流污泥泵、曝气器、潜水搅拌器等主要设备,建设 扩建地上污水处理厂1座、附属设施及进出水和再生水管道,包括不限于工艺、结构、建筑、电气、自控、暖通、除臭、总图、消防等各专业工程内容以及为本项目生产运营需要所有相关的配套设施及综合管线的建设。 |
标段具体信息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KFFFJSZ2024020001001 | 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91987 | 2024-02-04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4/2/19 |
集中报名地点 | 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V2.0(http://223.113.107.9:9007/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集中报名日期 | 从到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00元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10158401040013872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4/6/30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6/4/3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2/19 0:00: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2/26 23:59:59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良好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良好 |
其他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许发[2024]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开发区施桥镇,现状六圩污水处理厂东侧,邗江河南侧。 2.1.2 工程规模:扩建工程规模按扩建20万m3/d、提标规模20万m3/d建设,污水处理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离心脱水,购置提升泵、回流污泥泵、曝气器、潜水搅拌器等主要设备,建设 扩建地上污水处理厂1座、附属设施及进出水和再生水管道,包括不限于工艺、结构、建筑、电气、自控、暖通、除臭、总图、消防等各专业工程内容以及为本项目生产运营需要所有相关的配套设施及综合管线的建设。 2.1.3 合同估算价:90042.43 万元 2.1.4 工期要求:79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30日,竣工日期:2026年04月03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实施,即为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节能报告并通过审查、工程施工、BIM 技术应用、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移交、备案(含竣工验收备案等)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图审查图纸报批、编制节能报告并通过审查、施工阶段的二次优化设计、配合各项验收工作、竣工图编制、BIM 技术应用、设计年限内无条件提供技术服务等,达到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EPC招标技术文件内的全部内容。 (2)工程施工: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加氯接触池及出水泵房、鼓风机房、1#变电所及控制室、2#变电所及控制室、加药间及出水仪表间、污泥浓缩池、储泥池、脱水机房、除臭装置、配套设备管路电路、市政附属、BIM技术应用、项目申请报告中描述的相关内容以及发包人要求中第四节及第十节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要求的相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准备阶段临设工程、地基工程、深基坑维护工程、大型土石方及地下水控制工程、尾水及排口工程、主体工程、进厂顶管工程(含新旧管道碰接)、建构筑物装饰工程(含砌体抹灰、外墙涂料、贴面、正式不锈钢栏杆)、防水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等;②工艺管道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暖通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安全工艺可视化工程等;③变电所、辅助用房、室外道路、厂区综合管网、景观绿化、照明亮化工程、中控室改造、贮存间、围墙、门卫及屋面保温、 门窗等建筑装饰装修在内的相关配套工程;④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和综合协调等,达到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EPC招标技术文件内的全部内容。 (3)工程采购及安装:包括本项目建设需要的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BIM应用(包括单机调试和系统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开展持续95天的联合试运转、试运行、性能测试,达到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EPC招标技术文件内的全部内容等。 (4)工程调试、指导运行服务:包括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管理权,以及调试、培训、技术指导及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开展持续95天的联合试运转、试运行、性能测试,负责指导系统联动调试运行,负责单体及联合试运行期间所必须的药剂、水、污泥等一切介质的采购、投加、搬运、临时存储保管,设计年限内无条件提供技术服务,达到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EPC招标技术文件内的全部内容。 (5)通过所有相关专项验收、专业验收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且环保验收通过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 (6)其他:工程报批、报建手续:负责办理工程前期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水、电、气、广电、三网合一等的报批报建工作;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配合招标人工程结(决)算审计、财务审计等工作。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A)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B)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1月01日至2024年01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除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外,其他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除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外,其他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认定标准:新建或扩建8万m3/d及以上的市政污水处理厂项目(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2月19日至2024年02月26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3月21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六、资格审查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七、评标办法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九、联系方式 | | 招标人: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扬州市汤汪乡同心村 |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 | 邮编:225001 | 邮编:225000 | | 联系人:周先生 | 联系人:陈刚 | | 电话:0514-87826138 | 电话:0514-87880356 | | 传真: | 传真:0514-87880638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446324573@qq.com | | 十、备注 | 备注: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含)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1、第一阶段:设计文件评审35分 ,1).设计说明(5分)2).技术方案(15分)3)设计深度(4分)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5).经济分析(3分)6).设计成果(5分); 第二阶段:(一)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1).总体概述(2分)2).设计管理方案(1分)3).施工管理方案(2分)4).采购管理方案(1分) 5).项目工艺及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分);(二)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三)项目管理机构:3分;2、定标方案: 1)、组建招标监督小组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2023)2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成员三人),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组建定标委员会 2.1本次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且符合苏建规字(2023)2号文要求。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定标时间: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召开定标会议。 4、定标方法: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1人1票,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5、定标程序 (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纪律、签订承诺书; (2)招标人介绍项目概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等); (3)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 (4)按照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5)汇总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定标结论。 定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定标因素: ①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②建设单位履约评价(以牵头单位为准)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注:答辩题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出题,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三天另行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④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真实有效的相关报表);(以牵头单位数据为准);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好优先;②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高的优先③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率低的优先;注:如联合体投标,上述定标标准仅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审。 | 2024年02月19日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地址 | 扬州市汤汪乡同心村 | 联系人 | 周先生 |
传真 | | 电话 | 0514-87826138 |
邮编 | 225001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地址 | 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 联系人 | 陈刚 |
传真 | 0514-87880638 | 电话 | 0514-87880356 |
邮编 | 225000 | E-mail | 446324573@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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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文件一览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大小 | 1 | 附件资料.rar | 52657561 | 2 | 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及附件.rar | 12594474 | 3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17433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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