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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NJSL240110308201SJ |
1. | 招标条件 | | | | | | | | |
本招标项目北河口水厂新厂3#清水池拆除腾地及配电设施迁建工程已由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备[2023]10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项目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 |
| 招标内容及规格: 设计招标; |
| 招标范围: 对北河口水厂厂内3#清水池进行改造,并对变配电设施进行迁建,同时对现有管线进行改造。本次设计招标分一个标段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以及后续服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各阶段需报批的设计文件均由设计人汇总后形成完整的设计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并通过审批(含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评审、规划报建等);后续服务包含:协助施工、监理、设备招标、施工配合等;工程概算;设计修改及变更等。 |
| 规模(估算价): 135.44万元 |
| 工期(交货时间): 60日历天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3.1 投标人要求: |
(1)资质条件: |
(2)业绩要求: |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4)其他要求: |
①企业资质: a.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b.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给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含配电工程(35kV及以上)]设计业绩。提供设计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合同未体现相关内容须提供有效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 ③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a.本项目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b.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劳动合同、近一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 ④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评标办法 | | | | | | |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一、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20分) | 投标报价 (20分) | 评标基准价C=A*K%,其中A为最高限价;K为权重系数,取值为90、90.5、91、91.5、92、92.5、93、93.5、94、94.5、95、95.5、96、96.5、97、97.5、98、98.5、99、99.5、100,具体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偏差率每高(低)于1%扣0.1分,不足1%部分按比例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 二、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3分) | 企业业绩 (3分) | 投标人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给水厂建设项目含配电工程(35kV及以上)设计业绩,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3分。(提供设计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工程费以合同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合同未体现相关内容须提供有效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注:企业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 | 三、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55分) | 现状分析 (15分) | 1、对项目建设背景理解深刻,建设必要性分析到位,如有瑕疵,酌情扣分;(满分5分) 2、根据水厂运营现状情况,对当前供配电系统进行有效的梳理及分析到位,如有瑕疵,酌情扣分;(满分5分) 3、细致分析水厂现状供配电系统存在问题,合理评估现状设备,有效指导本次设备及供配电系统选择,如有瑕疵,酌情扣分。(满分5分) | 规划分析 (10分) | 1、根据项目实际特点,针对存在问题,合理提出工程内容及目标,如有瑕疵,酌情扣分;(满分5分) 2、设计方案论证充分,总平面布置合理,改造方案可行,对现有水厂运行影响小,如有瑕疵,酌情扣分。(满分5分) | 工程技术方案(10分) | 1、工程设计内容详实,提供供配电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总图、建筑效果图及必要的附属专业图,如有瑕疵,酌情扣分;(满分5分) 2、对项目重难点进行分析,建议方案完整、科学、可行、经济、措施得力,如有瑕疵,酌情扣分;(满分5分) | 工程投资概算编制方案 (5分) | 投资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是否达到相关编制深度,分项齐全、详细。财务分析编制内容完整、合理,评价指标合理;如有瑕疵,酌情扣分。(满分5分)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5分) | 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分析工程进度计划,对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提出合理可行的设计措施;如有瑕疵,酌情扣分。(满分5分) | 质量要求及保证措施 (5分) | 质量体系是否健全、安全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如有瑕疵,酌情扣分。(满分5分) | 现场服务计划(包括后续服务)及措施 (5分) | 现场服务计划(包括后续服务)全面、合理可行,人员数量和经验配置合适,具体措施得当、清晰,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如有瑕疵,酌情扣分。(满分5分) | 四、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22分) | 项目管理机构(20分) | (1)给水排水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给水排水专业或建设工程(工程设计-给水排水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给水排水专业或建设工程(工程设计-给水排水设计)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最高得4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则必须提供正式职称评定申请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结构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结构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最高得4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则必须提供正式职称评定申请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建筑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建设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最高得4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则必须提供正式职称评定申请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4)造价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造价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造价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最高得4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则必须提供正式职称评定申请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5)电气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建设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最高得4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则必须提供正式职称评定申请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6)自控设计人员1名: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建设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最高得2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a.项目组成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 b.须同时提供项目组成员近一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 | 项目负责人 奖项(2分) | 2019年2月1日(含)以来,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国内市政给水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全国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的得2分;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全国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的得1.5分;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全国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或省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的得1分;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省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及以下的得0.5分。本项只计取1项,满分2分。(时间按获奖证书上的颁发日期或网站公示时间为准。需提供获奖证书或网站公示截图,证明材料均扫描编入投标文件中。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奖项的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该奖项不予认可)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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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 |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04日 10:07:57至2024年02月09日 10:07:00,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0元。 |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 | |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njggzy.nanjing.gov.cn/)上发布。 |
8. | 其他说明 | | | | | | | | |
8.1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出售均采取网络方式,投标人需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办理企业加密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用相应的软件制作、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交易平台。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3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暗标,不含项目负责人答辩)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500页(含5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8.4其他 ①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 )、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③投标人不得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
9.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南京市中山东路460号 | 地 址: | /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顾旭杰 肖望 | 联 系 人: | / |
| 电 话: | 18752068342 02584401597 | 电 话: | /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
| 开 户 银 行: | | 开 户 银 行: | |
| 账 号: | | 账 号: | |
| 项目承诺书地址:http://221.226.86.240/njslztb_jy/NetZtbMis/Pages/Signature/downloadAttach.ashx?AttachGuid=c1f31042-b375-458a-ad1e-669f9f82c04b |
| 招标及答疑文件地址:http://221.226.86.240/njslhy/JSGCZtbMis2_NJSL/Pages/ZhaoBiaoGongGao/Attach_List.aspx?ViewGuid=c8d09148-94d0-43b7-b26f-2ef2eae75278@6rsIRYNHg67QC5R0CsXZmRXyju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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