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通知(001)号
标段编号:22GC04143
各投标单位:
于2022年9月7日发布的兴盛路与丹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住宅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7条款由原来的最终设计金额以竣工测量报告中的建筑面积为准修改为:最终设计金额以竣工测量报告中的建筑面积为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增10.3条款关于社保的说明: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会保险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或在澄清、补正时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以下情形时,原则上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4.2.5设计人其他违约责任由原来的①由于设计人过错或责任引起的设计变更,变更金额较大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变更金额的1%进行处别修改为:①由于设计人过错或责任引起的设计变更,变更金额较大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变更金额的5%进行处罚。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附件6合同金额明细及支付方式中设计费支付方式由原来的:
序号 | 分次支付 | 支付额度 | 支付时间 |
1 | 第一次付款 | 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 | 方案文本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
2 | 第二次付款 | 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 | 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批准后 |
3 | 第三次付款 | 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 施工图审核通过并提交全套设计文本,完成《扩初设计评审表》和《施工图审查评审表》的填写 |
4 | 第四次付款 | 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 主体结顶后 |
5 | 第五次付款 | 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6 | 第六次付款 | 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 经财政或审计、集团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审定工程施工结算后 |
修改为:
序号 | 分次支付 | 支付额度 | 支付时间 |
1 | 第一次付款 | 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 | 方案文本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
2 | 第二次付款 | 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5% | 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批准后 |
3 | 第三次付款 | 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 施工图审核通过并提交全套设计文本,完成《扩初设计评审表》和《施工图审查评审表》的填写 |
4 | 第四次付款 | 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5% | 主体结顶后 |
5 | 第五次付款 | 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6 | 第六次付款 | 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 经财政或审计、集团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审定工程施工结算后 |
5、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中六、对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人员要求里结构专业设计人员的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要求由原来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修改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
6、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9月30日下午17:30,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10月10日上午09:30。
7、招标文件以兴盛路与丹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住宅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遗版)为准,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及时下载至最新版本。
招 标 人:宁波象城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管办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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