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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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甘肃嘉佳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2)市政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1-11 14: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1-13 23:59:59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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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灵台县2023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作业设计(实施方案)001 | GSJJH-2024-001 | 服务-设计 | 148000.0(元) |
公告内容
灵台县2023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作业设计(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平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任务计划的通知》(平林规发〔2023〕283号)、灵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任务计划的通知》(灵自然资发〔2024〕8号)文件,本招标项目为灵台县2023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作业设计(实施方案),项目业主为灵台县自然资源局,资金来源为2023年省级财政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等有关规定,该项目设计工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嘉佳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灵台县2023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作业设计(实施方案),进行邀请招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 GSJJH-2024-001
2.项目名称:灵台县2023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作业设计(实施方案)。
3.招标内容:《灵台县西屯镇2023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人工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灵台县什字镇2023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人工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灵台县上良镇2023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人工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灵台县朝那镇2023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人工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灵台县梁原乡2023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人工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灵台县星火乡2023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人工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灵台县2023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项目实施方案》,《灵台县2023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G244公路沿线面山森林可持续经营及人工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灵台县2023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共计完成9个项目设计文本的规划编制任务。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规划勘察、设计方案优化完善、设计图纸、项目实施期间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并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审批服务。
4.最高限价:14.80万元。
5.质量标准: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标准,质量合格,项目设计文本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6.资金来源:2023年省级财政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
7.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9.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相关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林业工程师及以上(含中级)职称,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要求
1.凡决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01月11日14时00分00秒至2024年01月13日23时59分59秒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2.代理公司将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五、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其他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01月13日23时59分59秒前提交报价。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4.竞价结束后,代理公司于2024年01月14日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
六、竞价截止时间及其他要求
1.竞价时间为:2024年01月11日14时00分00秒至2024年01月13日23时59分59秒。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的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成交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公示期满后签发中标通知书。
4.中标公示结束后,投标人需整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U盘一份(PDF格式)送至甘肃嘉佳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溪河小区7号楼4单元501室),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台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57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933-5999551
代理机构:甘肃嘉佳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灵台县溪河小区7号楼4单元501室
联 系 人:郭女士
电 话:1509554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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