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红寺堡鲁家窑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 区境内,储能电站和升压站总用地面积约25.35亩,东西方向长140米,南北方向117米。110kV 升压站布置于储能电站西南侧,储能电池采用电缆接入升压站,升压站110kV 采用架空线 路向南出线接入鲁家窑330kV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起点为五凌电力红寺堡100MW/200MWh储 能升压站110kV户外电缆终端,终点为鲁家窑330kV变电站110kV北起第二进线间隔构架。本 工程推荐方案路径长度约1×5.4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3.0km,电缆线路路径长约1× 2.4km,航空距离3.82km,曲折数1.41。
根据系统规划,本工程导线推荐采用1×JL/G1A-300/25-48/7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 24芯OPGW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电缆选用YJLW03-64/110-1×630㎜²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护 套聚乙烯外护套纵向阻水电力电缆。电缆线路采用排管方式敷设,电缆段同时敷设2根24芯 GYFTZY非金属阻燃光缆。
本工程除鲁家窑330kV变电站110kV出线采用双回路终端塔外,其余段均采用单回路架 设。拟新建杆塔13基,其中:单回路耐张塔6基,单回路直线塔6基,双回路耐张塔1基。
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 式选择 EPC 总承包方。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五凌电力红寺堡鲁家窑 100MW/200MWh 储能电站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110kV 升压站及储能 EPC 总承包由项目单位另行招标,不包含在本招标范 围内。
五凌电力红寺堡鲁家窑 100MW/200MWh 储能电站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包括送出线路工程 和对侧间隔改造工程,包括项目前期、征占地手续办理、涉网手续办理、勘察设计 (施工图 阶段)、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调试、验收 (含政府部门和电网公司要求的验收)、送电、试 运行等,包括征占地、工程施工、并网等与地方及电网关系协调、线路穿 (跨) 越手续办理 与协调、疫情防控、电力质量监督检查、水保、环保、消防、职业健康卫士“三同时”等。 即采取 “交钥匙”方式,中标单位负责按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按 项目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初设深度) 等建设 110kV 送出线路、改造对侧间隔。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前期、征占地及涉网等合法合规手续办理
本项目所有前期、征占地、涉网等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送出线 路项目核准相关工作,获得核准批复文件。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及勘界报告、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登记、水土保持方案、未压覆矿报告、洪水 影响评价报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入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社会稳定 风险分析报告、不涉军事设施、不涉文物等专题报告编制、审查、评审及取得相关部门批复 性支持文件等工作。包括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办理,获得国土批文,负责建设永久用地手续办 理及因此发生的征地费、用地补偿费、迁移补偿费、复垦费(如有)、余物清理费等所有费 用、税金。包括办理项目规划、项目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等。
2)勘察设计
负责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详勘工作、竣工图编制等全 过程的勘察设计,组织设计文件的咨询、评审。所有设计成果须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并通过发包人、宁夏自治区内能源主管部门、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的审查。负责施工图技 术交底及施工期间的现场设计服务工作等。
3)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施工
送出线路工程、通信光缆及对侧间隔改造的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 送出线路杆塔基础施工、杆塔组立、线路架设、附件安装、接地施工等,对侧间隔安装、调 试等;线路施工完成后的试运行及验收;配合变电站联调、带电、 送电;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线路跨越、道路跨越等)、临时或永久性及措施性补偿等 工作, 施工后场地恢复等;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水保、环保、劳动卫生工作,负责工程验 收、 移交的相关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负责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间 隔改造内容包括保护、通信、计量、调度自动化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
4)调试、试验、试运行及并网手续
负责组织开展满足线路送电要求的全部调试、试验、试运行及验收,负责办理并网手续 等工作。
5)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
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的相关工作。消防、安全、防雷接地、水保、环保等所有专项验收;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6)其他
除以上项目外,确保送出线路建成并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他工程项目。
临时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 拆除等工作;中标单位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有临建设施 场所的选址及建设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含临建设施征占土地过程中的协调费用和手续办理, 风险自担,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承包方不能以此作为影响整体施工进度的理由。
确保五凌电力红寺堡鲁家窑 100MW/200MWh 储能电站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建成并正常运 行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2.3 招标界限
2.3.1 下列事项不包含在招标范围内,由项目单位负责:
(1)完成线路工程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评审;
(2)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及批复;
(3)办理路径协议。
2.3.2 升压站与 110kV 出线的分界点:110kV 出线架构(含金属构件)、OPGW 光缆终端盒、避雷器及安装由升压站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线路安装工程以出线侧三相避雷器处作为分 界点。 通讯光缆安装工程以 110kV 出线构架 OPGW 光缆终端盒作为分界点。
2.4 工期要求
本项目总工期:80 天,从项目单位下达开始工作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开始工作日期暂 定 2022 年 9 月 30 日, 完工日期 2022 年 12 月 20 日;主要节点目标如下:
(1) 30 天内线路基础完工;
(2) 50 天内线路组塔、地埋电缆沟完工;
(3) 70 天内输电线路架设、电缆敷设、通信线路完工,全线贯通;
(4) 80 天内所有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具备受电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 (或联合体投标人) 必须具备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 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0 标准认证、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 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具有 2个及以上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 EPC 总承包业绩(必 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 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 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 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 (或联合体成员牵头人) 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 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应有 10 年以上设计/施工经历,近 5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 (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类似项目的 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6.3 持有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 B 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原件) 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 完成后退还。
3.7 人员要求:
3.7.1 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具有 8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 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3.7.2 施工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取得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 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具有 8 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负责人。
3.7.3 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取得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具 有 5 年(60 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2 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8.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8.5 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8.6 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一方的人员担任;
3.8.7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1、3.4、3.9 条规定;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足上述 3.2条规定,业绩总和应满足上述 3.3 条规定;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安排必须符合上述 36.、 3.7 条规定。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近三年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2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2 年 09 月 08 日 (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 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 (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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