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镇江市禁毒教育基地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S202305938 | 项目名称 | 镇江市禁毒教育基地建设工程 | |||||||||||||||||||||||||||||||||||||||||||||||||||||||
标段编号 | ZJS202305938002001 | 标段名称 | 镇江市禁毒教育基地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6月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6月6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镇江市禁毒教育基地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江市禁毒教育基地建设工程已由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镇发改投资发【2022】4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镇江市禁毒教育基地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市南山风景区六艺馆丹徒宫(南山风景区北入口竹林路)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改造建筑(镇江市南山风景区六艺馆丹徒宫)现状建筑面积约2152平方米,项目基于现状建筑(六艺馆丹徒宫)实施功能性改造,不新增用地,不改变外立面现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装饰工程、室外工程、布展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1207.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00日历天,含工程施工、布展安装及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等。)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7月15 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8 月04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1 月12 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 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 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3.2.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项目管理机构: 3.3.1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设计或室内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 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2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工程项目上任职。 (4)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无 3.4.2投标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无 3.5投标人应当满足的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不得有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自2021年6月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自2022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自2023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最多只能由2家组成。)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本项目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的单位,并由牵头人(设计单位)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单独签字盖章,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授权,否则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内容仅供参考。 3.7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02日00时00分至2023年06月06日2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ggzy.zhenjiang.gov.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7 月04 日0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标、评标。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即得分12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投标单位设计得分与第五名投标单位设计得分相同的,同时并列进入第二阶段),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工程总承包报价69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 综合评估法四:适用于专业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0511-85032867 /85026045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4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11.其他 11.1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11.2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1.3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11.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1.6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1.7招标人郑重申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镇江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镇江市润州区九华山路9号 地 址:镇江市常发广场6号楼1115室 联 系 人:蒋工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0511-88956279 电 话:0511-85280398 13.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5026039/85026075 联系电话: 0511-85032867 /8502604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5023679 14.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s://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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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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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0] 镇江市禁毒教育基地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江市禁毒教育基地建设工程已由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镇发改投资发【2022】4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镇江市禁毒教育基地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市南山风景区六艺馆丹徒宫(南山风景区北入口竹林路)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改造建筑(镇江市南山风景区六艺馆丹徒宫)现状建筑面积约2152平方米,项目基于现状建筑(六艺馆丹徒宫)实施功能性改造,不新增用地,不改变外立面现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装饰工程、室外工程、布展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1207.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00日历天,含工程施工、布展安装及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等。)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7月15 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8 月04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1 月12 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 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 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3.2.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项目管理机构: 3.3.1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设计或室内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 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2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工程项目上任职。 (4)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无 3.4.2投标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无 3.5投标人应当满足的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不得有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自2021年6月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自2022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自2023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最多只能由2家组成。)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本项目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的单位,并由牵头人(设计单位)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单独签字盖章,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授权,否则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内容仅供参考。 3.7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02日00时00分至2023年06月06日2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ggzy.zhenjiang.gov.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7 月04 日0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标、评标。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即得分12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投标单位设计得分与第五名投标单位设计得分相同的,同时并列进入第二阶段),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工程总承包报价69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 综合评估法四:适用于专业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0511-85032867 /85026045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4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11.其他 11.1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11.2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1.3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11.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1.6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1.7招标人郑重申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镇江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镇江市润州区九华山路9号 地 址:镇江市常发广场6号楼1115室 联 系 人:蒋工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0511-88956279 电 话:0511-85280398 13.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5026039/85026075 联系电话: 0511-85032867 /8502604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5023679 14.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s://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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