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
(2)投标人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为设计投标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退休人员;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若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园林绿化类;若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不能显示专业的,必须提供职称评审表。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证明材料至少包含下列内容中3项:园林绿化植物栽植、亭或廊、建(构)筑、小品雕塑、铺装(硬质景观)、水系、驳岸、喷泉、假山、景观亮化、景观桥,证明材料不能包含业绩内容的,视为业绩不符合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证明材料至少包含下列内容中3项:园林绿化植物栽植、亭或廊、建(构)筑、小品雕塑、铺装(硬质景观)、水系、驳岸、喷泉、假山、景观亮化、景观桥,证明材料不能包含业绩内容的,视为业绩不符合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证明材料至少包含下列内容中3项:园林绿化植物栽植、亭或廊、建(构)筑、小品雕塑、铺装(硬质景观)、水系、驳岸、喷泉、假山、景观亮化、景观桥,证明材料不能包含业绩内容的,视为业绩不符合要求。
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