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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精神堡片区、庆凤山片区老旧小区直接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来凤县精神堡片区、庆凤山片区老旧小区直接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eslf-202411fj-012001001)招标公告

· 2024-11-30
来凤县精神堡片区、庆凤山片区老旧小区直接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来凤县精神堡片区、庆凤山片区老旧小区直接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ESLF-202411FJ-012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LF-202411FJ-01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凤县精神堡片区、庆凤山片区老旧小区直接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已由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20]347号(代码:2022-422827-48-01-05238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来凤县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来凤县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来凤县精神堡片区、庆凤山片区
建设规模:项目拟建对来凤县精神堡、庆凤山片区老旧小区改造14500㎡,新建2529.49㎡停车场、篮球场,4m宽道路翻建约297m等其他配套工程。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招标范围为: (1)对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和经财政评审中心预算评审(或委托第三方具有造价资质单位预算审核)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2)按施工图要求对项目提供设备、材料采购与施工、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及其他全部相关服务,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1 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造价编制(含该工程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但其中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单项设计的可除外)、专项论证、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配合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竣工图绘制、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 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交设计成果。2.2.2 工程造价工作内容:按照现行工程造价原则完成本工程涉及到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范围内的工程造价。 2.2.3 施工总承包内容:(1)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拟建对来凤县精神堡、庆凤山片区老旧小区改造14500㎡,新建2529.49㎡停车场、篮球场,4m宽道路翻建约297m等其他配套工程。(2)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相关设备和物资等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招标人功能性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01
合同估算价:21394800.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 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均可)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起)应完成至少一项工程总承包 EPC 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1.2 投标人须配备项目建设管理团队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或 工程类高级工程师。 (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4)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 3 年财务状况书面承诺函,新成立不足 3 年的公司按实际年度提供(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司公章)。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3.1.5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 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 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 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 联合体牵头人 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 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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